福建厦门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见实效

2016-05-12 10:38  来源:福建长安网

  日前,福建省厦门市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召开。会议总结了一年来该市各级各部门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主要做法,交流经验,推动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更加扎实深入地开展,真正把这项领先全国的“厦门样本”做实、做精、做强。

  “大调解”体系已基本形成

  会议肯定了一年来该市各级各部门在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会议指出,《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一府三院”实施意见,分别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一府三院”实施意见的具体实施细则,推动《条例》各项规定加速落地落实,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多元化解的工作格局日益完善,“大调解”体系基本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新的起点上有了新的发展。

  完善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

  关于做好下一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效。继续深化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警民联调等衔接机制建设,推动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协作开展纠纷化解。健全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多个工作部门运行顺畅、衔接到位,权责统一至关重要。健全完善多方参与机制,引导村(居)民自行化解矛盾纠纷。要进一步拓展工作平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元纠纷化解的需求。深入推进镇(街)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切实把矛盾纠纷吸附在基层,化解在当地;深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一站式”纠纷化解平台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专业化的纠纷化解服务;深入推进法院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切实做好立案阶段当事人诉讼辅导和纠纷非诉解决引导工作。

  创新方法推行“互联网+”纠纷化解模式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探索符合时代发展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途径。各级各部门要在健全完善传统调解方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特区先行先试的优势,加强对矛盾纠纷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究,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探索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新手段,支持和鼓励更多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调解组织,对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特定人群及特定类型开展民商事纠纷调解。推行“互联网+”纠纷化解新模式,探索“互联网+调解”工作机制,建立集网上受理、网上咨询、在线调解等功能为一体的网络便民平台,推动社情民意在网上了解、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正能量在网上聚合。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新枢纽,加快完善“厦门国际商事仲裁院”及“厦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等商事调解平台功能,大力扶持自贸片区内仲裁机构和调解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试验区仲裁和调解模式,打造具有区域特点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色品牌,推动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要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不断汇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整体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统筹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注重司法引领,依法保障群众的诉讼权利,推动和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展。完善人民调解员职业道德准则、等级评定办法、报酬补贴标准和人民调解组织名册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加强监督考核。各级综治部门要把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为综治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坚决实行综治“一票否决”权,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江海苹)


责任编辑:张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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