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日是法院系统实施立案登记制一周年,截至4月30日,山西省长治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万余件,同比增长15%。其中民事案件同比增长8.9%,行政案件同比增长92.9%,刑事案件同比增长25.2%。在案件大幅增长的同时,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积极开展司法体制改革,使立案登记制改革稳步推进。
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长治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最高院、省高院的各项安排部署,在登记立案工作中,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群众意识,把畅通立案渠道、规范窗口管理、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立案效率作为立案工作的首要目标。
为了全面落实和保障当事人诉权,全市两级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敞开大门,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同时,为规范登记立案程序,提高立案工作效率,长治中院提出了具体的流程规范,为当事人提供各类文书样本,通过公示板、宣传册、电子大屏幕宣传立案登记制,严格执行“法官释明”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杜绝“三不”现象,确保了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稳步推进。
为保障立案登记制改革顺利有效实施,全市两级法院深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并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开。同时,还以立案登记制改革为契机,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审限管控,加速案件流转,提升办案效率,并着力加强立案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制度,还邀请社会各界代表监督立案工作,实现阳光立案。
谈到下一步的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长治市中院院长丁毅指出,全市两级法院将继续强化当事人诉权保护意识,全面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切实抓好案号及案件信息化标准的贯彻落实,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成果,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严把“入口”关,坚决杜绝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无理诉讼;多渠道宣传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相关规定,让全社会了解登记立案的范围,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诉讼,防止盲目和滥用诉权,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创新诉讼服务模式,牢固司法为民的理念,增强司法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效、快捷、便利的服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和温暖,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