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检察机关引入第三方监督办结首例轻微刑案

2016-05-10 15:29  来源:平安广西网

  在公平公正、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引入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司法部门轻微刑事案件协商会议的全程监督,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检察机关2016年创新试点《认罪认罚案件诉前协商工作机制》的亮点。近日,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一案在辖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龙圩区检察院首次在广西适用《认罪认罚案件诉前协商工作机制》办理的刑事案件。

  该案起诉前,在梧州两级检察机关公诉人主持下,召集案件辩护人、第三方监督代表等召开协商会议,达成协商意见,之后经过法庭10分钟左右快速审理,被告人张某当庭认罪,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根据诉前协商所作出的量刑建议,当庭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9个月。

  2016年以来,梧州市检察院在龙圩区检察院试点对认罪认罚案件创新建立诉前协商工作机制,完成案件的审查起诉、法庭审理、判决等诉讼环节。

  被告人张某贩卖毒品罪案,于2016年4月18日在龙圩区检察院召开了由该案公诉人、被告人张某的辩护律师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各一名代表参加的诉前协商会议。经过协商形成该案的《认罪认罚案件协商会议记录》,现场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再由张某的辩护律师交由其阅读并签字《认罪认罚协议书》。该协议内容在庭审中出示,公诉人也根据诉前协商及综合案件的总体情况,向法院作出从轻从宽的量刑建议并得到法院的认可。

  广西文威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其荣认为,对认罪认罚案件在起诉前通过平等条件下的协商,充分发表自己意见,达成一致共识,既能在一定程度上调和控辩双方的对立分歧,又充分调动司法资源对认罪服判的被告人进行必要的感化教育,使其获得实质性的社会关怀。

  被告人张某在庭审判决结束后,对适用诉前协商工作机制办理本案表示肯定,并在一审判决后明确表示不上诉,同时表示一定改过自新,以后不再犯罪。

  通过首例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诉前协商工作机制的成功办理,龙圩区检察院检察长梁琪表示,推行《认罪认罚案件诉前协商工作机制》,充分听取辩护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对案件事实、证据和量刑建议进行诉前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检察机关在确认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服判的基础上,建议法院简化庭审程序,并在法律规定允许的量刑范围内给予犯罪嫌疑人适度从轻的量刑建议,提高诉讼效率。(李继远 黄世钊 梁惠)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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