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成为跨省异地缴纳交通罚款试点地区

2016-05-10 10:35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记者从北京交管部门获悉,自2016年5月1日起,外省市驾驶员在北京境内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被交通警察现场发现并处以罚款处罚的,违法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到指定银行的全国任意营业网点缴纳罚款。北京驾驶员在其他跨省异地缴纳交通罚款试点省(市)发生的现场处罚交通罚款,也可以回北京按照违法发生地指定银行北京营业网点进行缴纳。(以驾驶证发证机关所在地确定异地、本地的概念)

  近日,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为进一步推进跨省异地缴纳交通罚款工作,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跨省异地跨缴纳交通罚款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湖南、重庆、陕西、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等16个省(市)。

  2016年5月1日开始,当事人在上述16个省(市)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现场处罚后,可以到处罚地省(市)指定银行的全国任意营业网点柜台缴款。据了解,可以缴纳北京市现场交通违法罚款的指定银行共计11家,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

  据介绍,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应当到处罚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试点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仅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现场做出的罚款处罚,且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不是处罚地所在省份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情形。

  银行营业网点代收交通违法罚款后,向当事人出具已缴款证明;当事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后,可查询缴款记录或打印缴款成功界面、缴款凭条留存。代理银行总行将收取的罚款信息及时传递至全国省级交通违法处罚和缴款信息交换平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罚款收缴信息将该违法记录变更为“已处理”,以便当事人办理相关业务。

  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一项具体措施,通过改革现行的交通违法罚款缴纳模式,积极推进“互联网+”,建立省内异地缴款与跨省异地缴款、银行柜面缴款与网上自助缴款相结合,灵活性、多样化的缴款服务体系,将更加方便广大驾驶人就地就近办理缴纳罚款业务,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张利歌)


责任编辑:张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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