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和武汉市公安局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武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权利保障和责任约束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是湖北省首部关于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已有警务辅助人员1.2万余名,一直缺乏相应管理法规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15年底,武汉市常住人口数量较10年前净增27.9万人,流动人口为10年前的3.8倍,刑事案件立案数、行政案件受理数明显增加,而民警数量增幅仅为6%。聘用警务辅助人员成为缓解警力的现实选择。
目前,武汉市公安机关已有警务辅助人员1.2万余名。他们主要从事技术保障、行政事务、辅助管理、警务保障等工作。但是,对警务辅助人员权利义务的规定和队伍的管理一直以来缺乏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近年来,武汉市委、市政府一直将出台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列为重点改革任务之一。武汉市公安局连续2年申报立法项目,并开展政策研究和起草工作。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先后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以及社会各界意见。2016年1月,武汉市政府召开立法协调会,发布《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听取社会各方意见。
警务辅助人员在民警监督下工作,不得开展执法工作
此次出台的《办法》首次全面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配备额度、聘用条件、管理制度、保障制度及相关法律责任等作出了系统明确的规定,“依法管理与规范使用、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相结合”的管理原则贯穿始终。
《办法》明确警务辅助人员是“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非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只能在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指挥、监督下开展工作。
根据现行法律,《办法》还对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禁区”逐一列举,明确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对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执行行政或刑事强制措施、行政处理决定、审核案件、保管武器警械等必须由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
对于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备额度,《办法》规定,按照不低于公安政法专项编制数1:1的比例逐步配备,但考虑到城市建设和轨道交通发展趋势,道路交通管理、轨道治安管理的警务辅助人员数量按实际需求配备。
建立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层级管理制度,与工资待遇挂钩
《办法》的出台将推动武汉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规范和完善。《办法》要求警务辅助人员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为警务辅助人员建立资料档案,记录其基本信息、工作表现、学习培训、考核等情况;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载入档案,作为层级晋升、工资调整以及奖惩、续聘、解聘、退回的依据。
《办法》提出,建立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层级管理制度,根据工作年限、工作表现及考核情况,调整其岗位层级,并与工资等待遇挂钩。对于其招录,明确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公安院校毕业生;对于其培训,纳入公安机关的教育培训计划。
表现突出的警务辅助人员在报考民警时可享受优待
同时,《办法》健全了警务辅助人员的保障激励机制,要求依法保护警务辅助人员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服装装备、教育培训、抚恤补助及其日常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市、区财政预算。
《办法》还将推动建立警务辅助人员抚恤补助机制,拓宽其职业发展通道。规定对评定为烈士、因公(工)死亡的警务辅助人员家属和因工伤残的警务辅助人员加强保障;对在本职岗位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的警务辅助人员,经人力资源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报考人民警察或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可享受一定优待,也可由公安机关推荐,考试考核通过后,担任社区工作者。(杨槐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