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遴选委员会 委员都有硬杠杠
——四川省社改(司改)办相关负责人解读《四川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章程(试行)》
经四川省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司改领导小组)专题会审议通过,王萍等57名同志当选第一届四川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委员名单一经公布,即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当选委员有何标准?他们将如何为四川省法官和检察官把好“入口”关?遴选委员会有哪些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又有哪些纪律约束?近日,省社改(司改)办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结合《四川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章程(试行)》的有关规定,一一进行了解读。
A 委员会如何组成? 由专门委员和专家委员组成
“章程的第二章就规定了遴选委员会的组织形式,规定了委员的人数、分类、任期和产生方式,还规定了专家委员库的组成人员及产生方式。”该负责人介绍。
遴选委员会委员分专门委员和专家委员。专门委员为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高院、省检察院、省人大内司委、省人社厅、省司法厅代表,实行职务性安排,一般由单位分管领导担任。专家委员为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法学专家、法律实务专家、审判业务专家、检察业务专家和律师代表。在每批次法官检察官遴选前,除遴选委员会主任以外的其他9名专家委员按名额从专家委员库相应类别中随机抽选产生。其中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高院、省检察院、省人大内司委、省人社厅、省司法厅代表各1名,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审判业务专家、检察业务专家各1名,法学专家、法律实务专家、律师代表各2名。
主任通过表决产生
在4月29日召开的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成立大会上,全体委员表决通过了由张建魁担任遴选委员会主任。“根据章程规定,遴选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德高望重的资深法学专家或法律实务专家担任,人选由专门委员协商后从法学专家或法律实务专家委员中提名,提交遴选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当选。”该负责人说。遴选委员会主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此外,根据章程规定的,遴选委员会设副主任4名,由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高院、省检察院产生的专门委员担任。
当选委员都有硬杠杠
首届专家委员库由50名成员组成,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审判业务专家、检察业务专家各5名,法学专家、法律实务专家、律师代表各10名。“这一块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能具有法学专家或律师身份等。专家委员应当拥护党的领导和宪法法律,公道正派,品行端正,能力作风强,社会评价好,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该负责人说。
担任专家委员的法学专家应具有教授或研究员以上专业职称,专业水平在全国、全省知名度高。
担任专家委员的法律实务专家应当从事政法实务工作20年以上或获国家、省部级表彰、荣誉称号。
担任专家委员的律师应当执业15年以上,无不良执业记录。
担任专家委员的审判业务专家应当在法院工作10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全国、全省审判业务专家;获国家、省部级表彰或荣誉称号的一线办案法官。
担任专家委员的检察业务专家应当在检察院工作10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获国家、省部级表彰或荣誉称号的一线办案检察官。“专家委员库成员由遴选委员会聘任,并颁发聘书。成员每3年更新一次,每次更新成员三分之一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成员因代表、委员资格终止时,随即更换。”该负责人介绍。
B 遴选委员会要做些啥?《章程》明确六大职责
章程的第三章,对遴选委员会的职责分别作出规定。
遴选委员会有6项职责,包括审议和修订《章程》;监督、指导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的工作;审议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办法等相关制度;根据法官、检察官缺额情况,审议核准每年度法官、检察官遴选名额、差额比例及工作方案;对遴选法官、检察官进行专业把关,审查确认拟入额法官、检察官人选等。
此外,遴选委员会工作机构有4项职责,主要负责遴选委员会日常事务具体工作、文件起草、保密、档案和印章保管等。
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职责则有5项职责,主要包括向遴选委员会报请核准年度遴选名额及差额比例与具体组织实施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等。
委员独立发表意见不受干涉
“工作制度方面,遴选委员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包括专家委员库成员在内的全体成员会议,总结通报上一年度遴选工作。《章程》规定,遴选委员会委员会议由遴选委员会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召集。遴选委员会委员对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讨论和票决制。遴选委员会委员独立发表个人意见,不受他人干涉。
遴选委员会在审查确认遴选的法官、检察官人选专业资格时,着重考察遴选对象的法律专业背景和独立承办案件的司法业绩及司法能力水平,全面、综合评价考察对象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遴选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所作的决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法官检察官任免有明确流程
遴选委员会所作涉及审议相关工作规则、工作办法、工作报告的决议,结果当场宣布,由遴选委员会工作机构起草决议文件,报遴选委员会主任或主任授权副主任审签后下发。
涉及审查确认法官、检察官专业资格的决议,由遴选委员会工作机构起草决议文件,提交遴选委员会主任或主任授权副主任审批后,交由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分别下发通知,由各级法院、检察院和相应地方党委(党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依照法定程序任免。
C 委员违反纪律有何后果?
严重违纪或将终止委员资格
《章程》的第五章工作纪律规定了遴选委员会应根据客观、公正、勤勉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制度认真负责开展工作;规定了工作纪律和回避制度,并明确了违反后的相应惩戒措施。《章程》规定,遴选委员会委员应根据客观、公正、勤勉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制度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并遵守下列纪律:不得利用遴选委员会委员身份谋取不当利益;遴选期间不得私自与拟选对象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接触;保守遴选秘密,不得泄露遴选对象个人信息、会议审议情况等,不得擅自以个人名义对外发表有关遴选事项的意见或评论。
委员违反工作纪律,或敷衍懈怠履职的,或长期不能正常履职的,遴选委员会应当要求其说明情况,并视情况予以诫勉,严重的或将终止其委员资格。《章程》还规定,遴选委员会委员与拟选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拟选对象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彼此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等利害关系的;是拟选对象正在办理或曾经办理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或案件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其他可能影响遴选工作公正进行的。(开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