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5月5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1年-2015年,新疆法院及赔偿委员会共受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361件,审结296件,其中决定赔偿68件,赔偿率23%;赔偿请求人撤回赔偿申请15件,决定不赔偿53件,其他方式结案160件,决定赔偿金额1176.9552万元。在决定赔偿的68件案件中,刑事赔偿26件,占38.24%;非刑事司法赔偿42件,占61.76%。
从调查了解的数据来看,新疆法院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具有刑事赔偿案件的审理较快,且协议赔偿的比例有所提高;公民对财产性合法权益维护的意识在不断提高,公民的维权意识正在趋于理性化和成熟化;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获赔率高,而侵犯公民财产权的获赔率则相对偏低的特点。
近五年,新疆法院新收国家赔偿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尤其是2015年新收案件比上年增1.53倍,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不予赔偿决定或不予受理决定及应属其他途径处理的案件占所结案件总量的71.96%。赔偿总额和件均赔偿金额有增有减,刑事赔偿金额占主要部分,非刑事司法赔偿的数额大为降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有所增加。近五年审结的国家赔偿案件中,决定赔偿案件以其他方式结案的占结案总数的39.71%。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不仅严格依法办案,还注重办案效果,充分发挥调解、协调作用,化解社会矛盾,争取案结事了人和。(俞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