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与赴桂调研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考察组举行座谈会,就法学研究、法治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地沟通、交流。
广西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于娃宪,宁夏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哈莹,广西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郭环峰,广西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韦军出席座谈会。
于娃宪首先对宁夏法学会考察组赴桂调研表示欢迎,并介绍了近年来广西法学会的工作情况。于娃宪说,在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和中国法学会的有力指导下,广西法学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团结动员全区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广西法治建设,在推动法学会建设、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加强法治宣传、拓展法学交流等方面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于娃宪指出,近年来,广西法学会围绕“立足地方、研究地方、服务地方”这一原则开展工作,主要取得了六方面成绩: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广西法学会全年立项研究课题45项,内容涵盖广西民族区域自治条例立法问题、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法律问题、广西反恐对策等;
二是研究会建设取得新进展。广西法学会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既明确了研究会引领和繁荣法学研究的主阵地、主力军作用,又为提升广西各级法学会参与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以法治基层行为平台,参与广西法治建设、平安广西建设取得新成效。2015年,广西法学会会同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办、信访局在全区组织开展“法治实践大平台,平安和谐当‘红娘’活动”,推动平安广西、法治广西建设深入开展。同时,全区建设完善“校园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达300多个,成为广西法学会的拳头产品和全国品牌,为有效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涉外法学交流有新进步。广西法学会利用地缘优势,积极做好法学研究、法学交流等工作。从2007年开始,广西法学会承办“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不仅为东盟国家培养大量法律人才,还为国内司法人士创造了了解东盟法律的窗口,打造了涉外法律交流平台,有力贯彻了国家的法律外交策略。2015年1月,中国法学会批复成立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广西分中心,4月批复成立“中国—东盟法学家联谊会”,秘书处设在广西,作为联谊会日常办事机构,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配套建设进一步完善,面向东盟国家法学法律合作交流机制逐步形成。
五是县级法学会和会员工作取得新进步。截至目前,广西县级法学会有104个,除防城港、桂林之外的其余12个市,均实现了县级法学会全覆盖;
六是广西法学会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最近,中国法学会对2015年度省级法学会工作进行了考核,广西法学会考核总分为98.1分,位列全国第3名。
座谈会后,宁夏法学会考察组一行前往位于广西民族大学的中国—东盟法律培训基地进行实地调研,并与广西法学会、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的有关领导举行座谈,详细了解广西在涉外法学交流工作方面的经验与做法。(陈颖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