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访嘉宾:
张新宝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肖江平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贾志恒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 晔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占领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
大学生魏则西患滑膜肉瘤于4月12日不幸去世。生前,3月30日,魏则西在知乎网上发布了自己求医的经历,披露他是通过百度“搜索推广”发现武警二院广告并选择其治疗的。但在花掉20多万元之后,武警二院的“生物免疫疗法”没能挽回他的生命。
五一放假期间,这一事件在微信群发酵。医院科室外包、生物免疫疗法不靠谱等信息被披露出来。舆情除了抨击医院违规、欺诈之外,也席卷了百度竞价排名模式。
百度随即声明:“如果调查结果证实武警二院有不当行为,我们全力支持则西家属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途径维权,将涉及哪些法律问题?谁将担责?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专家。
【1】
百度“搜索推广”
法理上是不是广告服务
记者:在魏则西事件中,百度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赵占领:关键在于对于“搜索推广”如何定性,到底是信息检索服务还是广告服务。如果属于广告服务,则适用广告法,然后判断百度是否能被认定为广告发布者,进而是否应该审查广告主的资质和广告内容;如果属于信息检索服务,则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网络侵权专条”,判断百度对于推广商户的虚假信息是否属于“知道”。
记者:判断是否为广告,标准是什么?
赵占领:新广告法从调整对象的角度间接地对商业广告进行了描述,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这就导致很多情况难以认定是否属于广告,比如宣传企业或其产品的软文是不是广告。一直存在争议的“搜索推广”更是如此。
记者:“搜索推广”是不是广告呢?
赵占领:“搜索推广”与普通人通常所理解的广告有所不同,其中最核心的地方在于,通过“搜索推广”推广的内容,并非某一具体的商品或服务,而是自己的网站。实践中,一些推广用户会选用与自己所经营的产品毫无关联的关键字来触发推广链接,引导用户进入其网站,并非直接宣传其产品。这就导致很难依据广告法来调整“搜索推广”,认定“搜索推广”属于广告存在法律上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