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十二五”时期,广西全区劳动关系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力保障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全区劳动关系保持总体稳定。
“十二五”时期, 广西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案件8.05万件,涉及劳动者9.6万人,涉及金额13.7亿元,其中,农民工劳动争议2.23万件,涉及农民工2.38万人。年度仲裁结案率均在95%以上。
此外,全区14个设区市和设有仲裁委的98个县(市、区)已全部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区已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大中型企业有915个,工业园区51个,机关、事业单位1555个,商会(协会)61个,乡镇(街道)1127个。全区14个设区市及部分县(市、区)已经上线使用仲裁办案系统。
“十二五”时期,全区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共办结举报投诉案件近4万件,为劳动者追讨工资等待遇34.66亿元,涉及劳动者60.41万人,其中追讨农民工工资等待遇33.06亿元,涉及农民工55.68万人;责令用人单位与113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费9.91亿元。3次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次调整幅度达到15%以上,全区各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均已达到1000元以上,对低收入劳动者起到较好的保障作用。(罗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