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本月起实行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理

2016-05-05 19:34  来源:南方日报

  5月3日下午,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本月起,惠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

  其中,原属惠城区人民法院(含仲恺法庭)、惠阳区人民法院、惠东县人民法院、龙门县人民法院和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案件统一由博罗县人民法院管辖;原属博罗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案件由惠城区人民法院管辖;以市、县(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惠州市市直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案件由惠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自5月1日起,除惠城区法院和博罗县法院外的其他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行政案件,之前已立案但尚未审结的,继续审理;当事人已提交起诉材料或申请材料但尚未立案的,继续审查、立案并审理。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仕第表示,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是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创新,是法院推进依法治国、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探索,同时也是契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和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主题的具体实践,能够有效回应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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