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昌吉州两级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一年以来的总体情况。
截止2016年4月28日,昌吉州两级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一年以来,共登记一审各类案件、执行案件33062余件,同比增长29.84%,其中民事案件同比增长22.6%,行政案件同比增长50.92%,执行案件同比增长16.02%,收案增多的昌吉市人民法院8730件,奇台县人民法院5633件,呼图壁县人民法院4321件。
据了解,昌吉州两级人民法院对属于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涉及到供热合同纠纷、物业纠纷、公务员集资建房转让纠纷、村民自治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拆迁纠纷、政府信息公开纠纷等案件,在实行立案登记制之前,主要以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或者其他途径解决纠纷,多数未进入审判程序。
2015年5月1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民商事一审案件的诉讼标的额起点提高到1000万元以上,昌吉州中院一审案件受理数量随之下降,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登记立案714件,同比下降27.51%。
为规范登记立案程序,切实保护当事人诉权,昌吉州中院立案一庭根据相关法律和立案登记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了诉讼服务中心,并计划在5月份开通网上立案、12368诉讼服务热线。
昌吉州中院立案一庭庭长郑延说:“立案登记制改革一年以来,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司法改革的‘获得感’得到进一步提升。”(贺红艳 马海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