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至12月31日,河北省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此次整治包括,分包转包生产线、工(库)房以及其他形式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证多厂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职工自行携带机器设备进厂生产作业的;涉及“三超一改”(即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违规生产超标、非标产品的;无产品流向登记的。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生产线、工(库)房及其他形式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一证多厂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职工自行携带机器设备进厂生产作业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存在“三超一改”的、违规生产超标非标产品的、没有产品流向登记的,依法从重处罚。除对企业给予处罚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参与分包、转包、承租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个人,也将分别给予处罚,并列入“黑名单”。对企业分包转包行为长期存在或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究当地党委和政府相关负责人以及有关监管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