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安厅推出加强机关 作风建设“二十条措施”

2016-05-03 10:25  来源:河北法制网

  为进一步落实好省级机关作风整顿的部署要求,日前,河北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河北省公安厅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内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规范科学民主议事决策、规范内务管理和工作纪律、服务基层民警和群众等方面,推出“二十条措施”。

  《规定》要求,涉及全省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根据议题性质提交厅党委会或厅务会、厅长办公会、厅长专题会研究议定。任何个人不得违反议事决策规则直接决定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各级党组织不折不扣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党员民警认真参加组织生活,不得以行政活动替代组织生活,不得以工作忙为由挤压组织生活。

  《规定》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加强对民警的经常性教育和经常性管理,民警违纪违法,除追究本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管理责任。推行民警表扬告诫制度,对工作尽职尽责的给予表扬,对作风散漫的给予告诫。在加强干部日常监督方面,坚持纪在法前,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违反纪律及时处理,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查办案件。认真落实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有关规定,接受提醒、函询和诫勉时,必须认真对待、如实回答,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

  《规定》还要求,机构编制实行归口管理,警种部门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不得硬性要求市、县公安机关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不得将机构规格、机构设置、干部配备、警力配置作为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对基层民警和群众到厅机关办事,实行首接责任制,全程领办导办,热情有礼、不得慢待。对基层公安机关或民警需省厅审核办理的事项,符合政策条件的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任何警种部门不得推诿扯皮。

  为确保《规定》中的“二十条措施”高标准地落实到位,省公安厅还将建立健全二十项规章制度,并明确了每一项制度的牵头厅领导、负责部门和完成时限。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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