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院出台方案措施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出台发挥公诉职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方案,从五个方面提出了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以扎实有力的实际行动全力贯彻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促进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意见。
积极履行公诉职能,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及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权益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员的刑事犯罪,营造平安稳定社会环境。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秩序、侵犯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强化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员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努力营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界限、合法经营收入所得与违法犯罪界限、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界限、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界限等“五个界限”。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罪与错不清的,应慎重妥善处理。积极拓展法律服务渠道,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注意改进办案方式方法,防止办案对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避免“办一个案件、垮一企业,失业一批、影响一片”的现象。
加强法制教育和犯罪预防,延伸职能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法治教育,加强典型案例剖析和警示教育,紧紧围绕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预防犯罪工作。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为非公有制企业营造稳定有序的发展环境。全区检察机关各级公诉部门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案件既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积极延伸公诉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及时化解或缓解矛盾,促进非公有制企业与群众构建良好的群企关系。
强化领导和协作配合,确保各项保障和促进措施落到实处。全区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各级工商联的密切联系,在办案过程中听取涉案人员及其辩护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和请示报告工作,增强主动宣传的意识和能力,既要宣扬公诉部门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好声音”和法治“正能量”,又要积极回应舆情,正面引导疏解舆情。(邓铁军 卢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