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邓州检察把好“四个关口”规范案件受理

2016-04-28 16:04  来源:河南长安网

  近年来,河南省邓州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职能,在案件受理审查工作中,严把案件期限、管辖、嫌疑犯、证据材料的审查关,有效防范了问题案件进入系统,使案件能够在规定时限内规范、高效、有序运行,提高了案件流转率和办案质效。

  把好案件期限审查关,突出“时”。为避免案件录入系统后出现超期情形,该院积极与公安机关协商,明确送案时间,确保案件受理审查、录入分流时间充裕。对案件坚持当天受理审查、当天录入分流、当天业务部门签收,确保了案件及时流转,杜绝了超期现象。

  把好案件管辖审查关,突出“权”。该院在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时,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相关规定,重点审查嫌疑人的犯罪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是否属实,查清案件管辖范围和有管辖权的单位是否正确,避免对不属于其管辖的案件进行移送,出现案件受理不当的现象。

  把好案件嫌疑犯审查关,突出“人”。在接收案件时,注重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犯罪年龄、强制措施、有无犯罪前科等基本情况详细核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详细了解其监护人情况,对其身体、精神状态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醒案件承办人做好防控措施,应对突发状况。

  把好案件证据材料审查关,突出“证”。注重加强对公安机关移送卷宗的审查,看物价鉴定、伤情鉴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材料是否缺失、是否合法有效,如存在缺失,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充后再受理;注重加强对提请审查批捕案件社会危险性的审查,核实是否符合报捕条件,对未出具社会危险性证明的案件,与侦监部门沟通后再决定是否受理。


责任编辑:王淑静
相关报道
更多> 图片报道
更多> 信息联播

习近平:推动改革落地生根造福群众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强调:鼓励基层改革创新大胆探索,推动改革落地生根造福群众 [详细]
更多> 中央动态

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纪实

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构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要有一个刚毅的先锋去引领方向。 [详细]
更多> 权威发布
更多> 视频
更多> 图解
更多> 长安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