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中院设置专业合议庭 扎实推进民商事审判

2016-04-28 15:02  来源:贵州长安网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15年5月1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六个专业民商事审判合议庭。合议庭打破庭室界限、统一裁判尺度、形成专家型法官、积极调解结案、有效去行政化、提高审判效率与质量,真正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针对民商事案件逐年攀升的现状,无疑合议庭正迎合了此种趋势。

  打破庭室界限 组建专业合议庭

  合议庭把原来民事一、二、三庭受理的案件,打破庭室界限,按照专业分工的原则将民一、民二、民三庭的审判人员组建为六个审判组。六个审判组具体审理案件的类型根据审判长的专业特长予以确定。立案庭直接根据六个审判组各自审理案件的类型将案件分配到各审判组进行审理。每个审判组配备1名审判长,2至3名审判员、1至2名书记员或法官助理。

  六个审判组分别受理婚姻家庭类二审;商事合同类二审;劳动争议及工伤保险类二审;健康、生命、侵权类二审;民间借贷一、二审及除民间借贷案件以外的民商事一审案件。

  统一裁判尺度 保障同案同判

  专业合议庭,对各自审理的案件能有效达成比较统一的处理和分析意见,促进司法尺度的统一,保障同地区同案同判。

  “劳动争议及工伤保险民事案件,之前因审理本类型案件的承办法官较多,很多裁判尺度难以统一,造成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不少。专业合议庭设置后,法官发现劳动争议类案件存在的问题很多,该类型案件调、撤率低,同地区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突出,双方当事人怨气重及基层法院执行难等问题。针对上述情况,专业合议庭迅速以案件类型梳理法律法规,统一意见,并把意见迅速传达基层法院,很快解决了本地区同案不同判的问题,”第三民事审判合议庭的唐荣法官深有体会的说。

  统一的审判尺度和裁判标准,不仅有效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切实提高办案质效,维护了司法公正。

  形成“专家型法官” 提高案件审判质效

  合议庭成立后,各专业法官对本审判组受理的案件均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学习研究,形成“专家型法官”,有效提高案件审判质量。

  专业化审判使法官办案精力相对集中,有利于法官集中学习法律法规,理解法律精神;有利于培养与发挥法官业务特长与审判技巧;有利于法官积累办案经验,加强归纳分析,总结发掘案件的规律和特点,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也更有利于互相学习借鉴,形成比学赶帮的氛围,培养出了一批专家型、知识型的业务骨干法官。

  通过专业合议庭的探索,201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二审民商事案件30115件,审结27721件,同比分别上升56.04%和57.06%。其中新收民商事一审案件26994件,审结24804件,同比分别上升55.26%和55.47%;新收民商事二审案件3121件,审结2917件,同比分别上升63.06%和71.99%。受理的一审民商事案件中,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同比上升40.3%,合同纠纷案件同比上升80.3%,权属、侵权纠纷案件同比上升41.5%。

  积极调解结案 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民事审判中,法官积极通过调解结案,使群众打官司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毕节中院法官唐荣告诉笔者,就他审理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来说,劳动争议类案件有其特殊性,易成片出现,人数众多。如处理不当,往往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正因如此,他们心里的气不顺、不解,更需要法官耐心倾听,以站在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角度让他们把心里的不顺、不理解完全说出来,然后再把该类案件的法律法规晓之以理,双方当事人大多就能平心静气下来,心平气和地把纠纷解决。

  唐荣回忆道,2015年他审理织金县一煤矿劳动纠纷案件,因双方当事人都存在怨气,案件全部按程序从仲裁到一审判决再到二审判决,而劳动者一方大多数是受害者,因工伤无法正常劳动,在一段时间内形成极贫现象,他们亟需要尽快得到赔偿,恢复正常生活,因煤矿一方由于对法律法规不甚理解,一直认为能晚支付当事人一天就是对煤矿的现金流做了贡献。后经合议庭对双方当事人耐心倾听,去惑解疑,劳动者一方提出如果煤矿能尽快把赔偿款支付,他们愿意在赔偿数额上作让步。经煤矿一方沟通,他们实际上并不是不想支付,只是因为存在怨气,理解不透,如劳动者愿意在赔偿数额上作出让步,他们愿意调解,立即支付,并表示以后的工伤赔偿案件在仲裁前就地解决。后该案23人全部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皆大欢喜。

  在民商事审判中,类似类案全部调解结案的情况非常多,对地区社会经济和谐发展非常有利。正因为设置了专业合议庭,法官有专业的知识向当事人解惑释疑,对基层法院进行专业的业务指导,有更多的条件去接待当事人,有更多的精力去倾听当事人,有更高的效力解决纠纷。

  去行政化 提高审判效率

  专业合议庭设置前,案件基本由庭长担任审判长,如遇到审判长与承办法官意见不一时,需层层上报请示,审理案件的时间更长,不利于法官审结案件。专业合议庭设置后,法官对该类案件的法理依据运用自如,意见容易统一,不同意见较少,需层层请示的案件少,受干涉的可能也小,即使需要请示,也不需要层层请示。

  专业合议庭设置后,原来庭长的职务仅仅是行政级别,不需要对不属于自己审判组的案件负责,各自承办法官对各自审判长负责,实际上形成了每个审判组的成员对该审判组负责,权责分明,案件质量整体上升,真正做到了由承办法官自己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

  据介绍,从2015年5月1日成立专业合议庭以后,新审理的案件,均由审判长负责,真正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这也有效缩短了案件审理时间,提高了审判效率。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毕节中院的民商事审判合议庭负责制改革才刚刚起步,步履依然蹒跚。对于已取得的成绩,欣喜之余应保持警醒;对于不确定的挑战,忧患之余更应充满信心。公正是人民法院的永恒主题。只有公正,才能将司法公信力逐步树立起来;只有公正,才能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真正变为现实。(吕良成)


责任编辑:张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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