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通报2015年“扫黄打非”大案要案

2016-04-26 10:13  来源:平安广西网


近日,2016年广西打击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活动新闻发布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召开,通报了2015年度广西“扫黄打非”取得的重要成果。2015年,全区查处各类“扫黄打非”案件比2014年增加200多件,其中有6个案件被列为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案件。

2015年,自治区“扫黄打非”办坚决查堵非法有害出版物及不良信息,大力扫除淫秽色情等文化垃圾,坚决打击侵权盗版出版物和非法报刊,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开展“清源2015”“净网2015”等专项行动,查办大案要案,成效明显。据统计,全区共检查出版物市场、店档摊点和印刷复制企业6万家(次),查缴各类违法出版物60万件,删除或屏蔽淫秽色情图片、视频等有害信息2.4万幅(篇),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吧)143个、网站栏目32个,查处各类“扫黄打非”案件518起,刑事处罚25人。

当天的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5年广西打击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活动大案要案,具体如下。

全国“扫黄打非”挂牌督办大案

●崇左、河池系列制售非法教辅图书案。“崇左案”涉案非法教辅材料5万余册,涉案金额81万元,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7万元;“河池案”涉案非法教辅材料4万余册,涉案金额70万余元,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万元。

●梧州《西江月》文艺杂志非法出版物案。非法出版114期,刊发论文1.9万篇,涉案金额数百万元,个人非法所得119万元。被告人吴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南宁“7·01”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被告人张某开设网站上传淫秽色情小说数百部、视频100多部,并刊登各类广告,非法获利1.1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贺州“11·01”非法复制音像制品案。现场查获用于非法生产的母盘、子盘和样盘以及成品光盘13.7万张。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南宁“10·15”某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非法出版物案。查扣没有相关合法承印手续的非法出版物《爱尚南国》20.18万份,抓捕犯罪嫌疑人2名,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河池周某假冒记者诈骗案。嫌疑人周某假冒记者身份,骗取资金8.6万元。周某已被逮捕,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全区重大案件

●柳州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被告人李某开设色情网站发布淫秽图片3360张,从中获利7000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桂林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被告人唐某开设淫秽色情网站,上传淫秽色情视频文件104个,点击量1.7万余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柳州某幼儿园销售非法出版物案。涉案非法出版物达14万册(张),涉及全国9个省市。被告人程某、黄某、李某、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4000元至5000元不等。

●南宁“8·31”无证经营侵权盗版学前教育图书案。涉嫌侵权盗版图书5.2万余册,涉案图书价值24.9万元。被告人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2万元。

●柳州“9·26”销售非法出版物案。现场查获非法出版物(六合彩资料)6575册(张),被告人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柳州“9·26”销售非法出版物案。现场查获非法出版物(六合彩资料)3999册(张),被告人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韦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贺州“11·4”销售侵权盗版音像制品案。查获盗版光盘3273张,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

●南宁传播邪教非法出版物和宣传品案。被告人郑某、苗某、付某、刘某非法印制1.8万份宣传册、50万张宣传单,制作13万张光盘向全国发放,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8年不等。

●玉林“11·5”销售非法音像制品案。涉嫌销售非法音像制品4642张,其中108张属于淫秽音像制品,被告人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罗某、谢某、吕某被公安机关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廖梦若)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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