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第三法院开展劳动争议案件专项执行活动

2016-04-21 15:20  来源:南方日报

  4月20日上午,在“五一”劳动节即将到来之际,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开展了“见证执行”劳动争议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当天上午共执行4宗案件,执结3宗,其中和解2宗,拘留1人,执结标的金额达19.6万余元。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伟表示,该院开展“见证执行活动”已经进入第八个年头。这次以“保民生、促发展”为主题,选取了近两个月来受理的一批劳动争议执行案件,将劳动者申请执行工资、工伤赔偿、加班费等全部纳入此次活动内容,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

  此次执行活动还邀请辖区人力资源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庭的工作人员见证。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塘厦分局劳动仲裁庭杨副主任表示,仲裁和执行都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环节,通过这次行动,她亲眼见证了仲裁结果的兑现,法院的执行工作令她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充满信心。

  现场一 拖了一个月的赔偿金终结清

  法院执行队伍首先来到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一家日资手袋公司。申请执行人万女士原是该公司的员工,于2015年5月离职,万女士认为公司单方面将其辞退,应支付其未结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历时一年的诉讼后,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应支付万女士工资、赔偿金、迟延履行金等共计99234.79元。判决生效后,东莞市第三法院依法向被执行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该公司在一个月后依然没有履行义务。

  20日上午,浩浩荡荡的执行队伍一进入该公司,该公司相关人员便表示马上联系财务到场支付。随后,该公司财务便带着现金和点钞机,当即向万女士清偿了全部款项。

  万女士表示,她是这家日资企业第一个通过诉讼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的员工,通过这个案件和亲历这次执行活动,她更加相信工人的合法权益是可以得到法律保障的,也希望通过自己的行动能让更多工人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现场二 一上手铐 女老板底气全无

  行动的第二站是塘厦镇的一家运动用品公司。执行人员进入该公司办公室后,见到一位女子坐在座位上,便上前询问公司负责人的去处,该女子表示不清楚,自己是一名普通文员。

  此时,申请执行人林某向执行法官表示,该女子就是这家公司的老板娘。他是去年6月进公司的,没几天后自己的右手就在工作中被烫压伤,造成九级伤残。公司支付医疗费后便将其辞退,双方此前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只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伤赔偿。经劳动仲裁庭裁决,公司应支付其赔偿款29886元。

  眼见自己身份暴露,该女子只好承认自己是该公司的登记股东。随后,陈女士便开始向执行人员“喊冤”:“他应聘时说自己是熟手师傅,后来只是在公司做个副手试用机器就把手给弄伤了,他这明显是欺骗的行为!”她声称自己要申诉。

  执行人员告知陈女士,案件是在今年2月份经过仲裁庭裁决的,现早已过了起诉的期限。裁决生效后,法院给其打过两次电话,寄出执行传票一次,送达执行裁定一次,其均没有理睬,现执行队伍上门对该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反正现在就是没钱,大不了把我带走,拘留我吧!”陈女士大喊。见被执行人态度恶劣,且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执行人员当即决定对其进行拘留,将其带回法院进行后续处理。当法警上前给陈女士戴手铐时,上一秒还“霸气侧漏”的陈女士顿时没了底气。

  到达法院后,执行法官主持双方进行协商,面对冰冷的手铐,陈女士还是服了软,当场表示现金履行5000元,剩下的分期付款,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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