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政法委召开开展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传达学习红河州委4月13日召开的全州集中整治“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学习《红河州开展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集中整治重要意义。广大干部职工要深刻认识“不作为、乱作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深刻认识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需要、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过硬政法队伍的需要、是实现政法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
会议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体干部职工要对照州委归纳分析梳理出“不作为、乱作为”的“4类问题”“22种情形”,结合正在开展的“增强党员意识、树立党员形象、做合格党员”活动中,政法委梳理出机关内部和干部职工存在的问题,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反思剖析,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此次集中整治,不仅仅是针对党员领导干部,每个党员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对照检查,查找自身问题,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不参与自查自纠。
会议要求,要锻造一支“忠诚担当、善于作为”的政法队伍。要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政法工作实际,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与当前整治开展的“增强党员意识、树立党员形象、做合格党员”和开展的“两学一做”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防止出现“两张皮”问题。要做好示范表率,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示范带动,高标准严要求,带头整改落实,不当“甩手掌柜”,真正做出样子、树起标杆;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小过即问、小错即纠。一定要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作出示范。要鼓励改革创新。对干部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客观公正、审慎对待,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与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进改革的无意过失和以权谋私区分开来,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营造鼓励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在集中整治工作中走过场、流于形式、无工作实效,群众不满意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对领导不力、监督不到位,导致“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对典型案例将进行曝光,以儆效尤。要建立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工作,分析研究“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发生的特点规律和深层次原因,查找制度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完善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激励机制,逐步推进形成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工作机制。
红河州委政法委机关干部职工纷纷表示,一定会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奋发有为,把集中整治的每一项工作做扎实,确保取得明显的成效,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过硬的能力素质,为全州“十三五”良好开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曹文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