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调整执行公证服务收费新标准

2016-04-19 16:08  来源:山西长安网

  4月15日起,山西省使用17年的公证收费标准将首次进行全面调整。此次调整涉及到的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公证费用标准将有大幅下降,由固定比例收费改为分段递减累计收取。

  继承百万房产可省一万多

  为规范公证服务收费行为,保障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公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省司法厅制定了《关于规范公证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从4月15日起开始执行。

  之前由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西省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 [1999]75 号)、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司法厅《关于降低部分公证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服字[2013]303 号)同时废止。这也是山西省17年来公证收费标准首次进行全 面调整。

  此次公证收费改革中涉及民生方面将有大幅下降,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均由原本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 20万元(含20 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0%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含 50 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 万元(含500 万元)的部分,按 0.6%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含1000 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超 过1000万元(含1000 万元)的部分,按 0.1%收取。假如价值100万元的房产要办理继承公证,原来要交受益额2%的公证费,也就是2万,现在最多需要缴纳20万× 1.0%+30 万×0.8%+50 万×0.6%=7400 元,省了12600元的费用。按照最新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市民办理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这三大 项公证事项可省掉大半费用。

  首次明确法律援助公证收费标准

  新标准中,首次对受援群众公证的收费标准作出明确的免收规定。《通知》明 确,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证机构 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免收公证 服务费用。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服务费用。

  部分按标的、类别收费变为计时收费

  根据《关于规范公证服务收费管理 的通知》,证明招标投标、拍卖等竞争性 交易行为;证明开奖、公司会议、财产清 点、清算、产品抽样检测、销毁、抽签、订立公司章程等其他现场监督类公证事项;保全证人证言、书证、当事人陈述,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行为过程和事 实从以前按标的、类别收费变为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每小时收取1000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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