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领导组召开全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会议。省综治办副主任、省护路办主任刘永生,省委专项巡视组副厅级检查员李先之,临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小洪等出席会议。北京、郑州、太原铁路局以及各地市铁路护路工作有关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并对晋中、太原、忻州、阳泉、临汾、朔州六市的铁路护路工作进行了肯定和表彰。
会议指出,2015年,全省各级护路组织按照中央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综治委的领导下,尽职尽责,真抓实干,全面推进护路网格化管理、科技化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扎实推进各项护路联防措施落实,取得了较好成绩。
各级铁护部门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履行好维护铁路治安稳定的重要职责,不断开创护路工作新局面,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会议强调:
要强化“四个意识”。一是大局意识。护路工作要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省委提出的“六大发展”“三个突破”等目标,主动把工作放在大局中去考虑和谋划。二是风险意识。要深入研究各类涉路风险隐患产生演变的规律特点,切实做好滚动排查、安全评估、监测预警等工作,确保对本地区影响铁路安全的各类风险隐患做到心中有数,不断提高发现、化解、管控各类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责任意识。要发扬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的精神,不能回避矛盾、回避问题,要有责任、有担当,要积极主动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四是发展意识。要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统领护路工作发展,以工作理念、思路、措施的创新不断提升护路工作能力,以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形成整体发展合力,以打造铁路沿线“绿色生态”不断优化沿线治安环境,以更加开放的思想不断完善发展思路,以经验成果的共享实现工作整体提档升级。
要坚持“四个治理”。一是坚持系统治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治理主体从护路组织包揽向政府主导、社会共同治理转变。二是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治理方式从管控规制向法治保障转变。抓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涉路矛盾纠纷。2016年,将重点抓好“两头”,一头是省里抓好护路法规“立法”,出台《山西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一头推进铁路沿线两侧5 华里内村庄(社区)护路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三是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路地关系,治理手段从单一的协调组织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四是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治理环节上从事后处置向源头治理转变。主要抓好“五查五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新建线路的提前介入工作。
要把握“四个导向”。一是目标导向,努力成为全国护路“排头兵”“领头雁”。二是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16年,重点要解决好高铁沿线的涉路突出问题、新建新开通线路沿线的涉路矛盾纠纷问题和部分线路区段危行事件突出问题。三是创新导向。要主动适应时代发展变化,不断推动护路工作思想理念、机制体制、方式手段的创新,努力实现工作的创新发展。四是成果导向。要更加注重工作成果,充分运用成果导向来激发、调动各级组织、各类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护路工作党委政府满意、基层满意、群众满意的工作成果。
要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护路与综治的关系。护路工作要自觉地放到综治大格局中去谋划。二是地方与铁路的关系。严格落实省、市、县与铁路局、站段、车站三级对应联系制度。三是护路办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工作,作为护路办要搞好协调服务。四是各级护路办之间的关系。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强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体制。上、下级护路办之间要进一步强化工作业务上的指导,不能包揽、替代履行职责。
会议要求,各级护路组织和广大护路工作者,要紧紧围绕平安山西建设,努力服务经济发展,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狠抓落实,创新发展,不断开创护路工作新局面,为维护全省铁路治安稳定和推进“六大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