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召开通报会,向社会通报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该院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所采取的多项措施,并结合案件的主要特点,向劳动者做出维权提示。
会上,据通州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王宝荣介绍,2015年,北京通州区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收案1820件,同比增长51.29%;2016年第一季度收案436件,较2015年第一季度新收案件的243件,增幅高达79.4%。
该院审判实践中发现,此类案件呈现出六大特点,包括:确认劳动关系是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起点;劳动者维权存在多走弯路现象;劳动争议纠纷涉及面广、矛盾复杂;诉讼事实与理由呈现多元化;劳动者维权诉求期望过高;劳动争议案件“送达难”问题突出。
调解前置 建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速裁机制
据介绍,为了更加高效的审理案件,通州法院结合案件的特点,采取了调解前置、注重实地调查勘验、建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速裁机制、统一裁判尺度等“四项措施”。
实践中,法官在开展送达程序前,将进行阅卷排查,对争议事实简单,矛盾相对缓和的案件在送达的同时开展调解工作,优先安排调解,通过法律释明、“背靠背”居中调和等方式方法,努力缩小双方争议差距,化解双方矛盾,从而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同时,针对劳动者举证能力较弱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大量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中,通州法院坚持依当事人申请和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调查相结合的原则,事实求是,开展现场调查勘验工作,获取第一手证据,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并且,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等简单类型且数额不大的案件,优先送达、优先调查、优先审理,30天内完成审判工作。
另外,由于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不同、案件事实各不相同,导致同一类型案件,可能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因此,通州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通过法官会议、案例研讨、旁听观摩等形式,从案件事实、法律依据等方面开展深入的学习和讨论,形成统一意见,统一裁判尺度。
法官提示:应增强维权意识 及时申请法律援助
当天的通报会上,该院法官还结合案件的主要特点和审理情况,向劳动者做出维权提示。
法官提示,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选择用人单位时应尽量选择正规单位,如果入职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采取法律手段及时保护个人权利。
同时,劳动者应增强维权意识和证据意识。对于存在用工及管理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应尽量保存如工资支付记录、工服、工牌、花名册、考勤表、工作记录等相关有利于劳动关系认定的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可同时向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主张相关权利。在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情况下,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主体不同,承担责任也不相同,但是用工单位存在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是在建筑行业,如果存在违法分包的情况,劳动者也可以主张相关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农民工身份的劳动者以及符合相应条件的城镇户籍劳动者可以通过工会及法律援助中心等途径申请法律援助。及时申请法律援助,借助法律援助律师专业知识开展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可以有效避免当事人走弯路,达到较好的诉讼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