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群众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2016-04-14 16:26  来源:新疆平安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自治区综治办主任张秀成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王炯摄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1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疆根据反恐维稳工作实际,出台《自治区群众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简称《办法》),鼓励人民群众主动发现、踊跃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有效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根据《办法》,奖励金额最高达500万元。

  2014年5月以新疆为主战场的严打暴恐活动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先后有近万名各族群众踊跃举报各类涉暴恐线索,数万群众协助抓捕逃犯和直接参与打击暴力恐怖犯罪行动,为维护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了突出贡献。《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恐怖斗争中的积极作用。

  《办法》规定,举报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并启动计划,实施袭击、劫持、暗杀、投毒、爆炸、破坏重要基础设施等涉暴恐犯罪的行动性、内幕性、紧急性核心层线索的,奖励20万-500万元奖金。

  举报与暴恐有关的涉及社会稳定、治安状况、安全生产、宗教领域、社情民意、社会舆情、网络舆情等苗头性、预警性线索及异常情况的,奖励20万元以下奖金。

  此外,举报人也可申请政策性奖励,包括按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纳入地方财政供养或在入伍、入学、社会保障、土地承包、法律援助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等。

  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实名举报人。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结案后如果能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举报人愿意接受奖励的,也会获得奖励。

  据悉,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均受专业机关保密制度保护。

  群众发现涉暴恐犯罪线索,可拨打“110”、通过天山警网(自治区公安厅门户网站)举报,也可向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举报,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举报。

  举报人故意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办法》还对涉及群众举报涉暴恐线索的侦办、处理、审核,奖励类别、标准的申报,核实、确定等作出程序、时限、方式的规定。

  据了解,近年来,反对和依法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已经成为国际共识,对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也是国际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此次出台的《办法》不仅适应新疆地区反恐斗争的现实与发展需要,也是我国群众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奖励制度化与法制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成立新主持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张秀成,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秘书长、综治办副主任王立文,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亚力坤·亚库甫,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夏黑讯,自治区综治成员单位、自治区反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治区政法部门相关负责人,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兵团、乌鲁木齐市等31家媒体记者参会。(侯春梅)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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