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29个生态环境资源检察专门机构

2016-04-14 14:54  来源:四川长安网

  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检察格局初显

  四川省建29个生态环境资源专门机构

  4月13日,记者从四川省检察院获悉,截至2016年4月,四川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相继建立29个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 (局、科),全省生态环境资源检察机构格局已初步形成。

  2015年232人因破坏生态被捕

  2015年,四川省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72件232人。“四川省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资源往往成了不法分子觊觎的对象。”省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处长周永杰表示,四川省地处长江上游,生态环境资源极其丰富,生态环境资源犯罪频发,导致四川省生态环境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职能,2015年1月,省检察院林业检察处更名为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更名后,工作职责更加明晰,受案范围也相应扩展至污染环境、破坏国土、森林等与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相关的犯罪。

  截至目前,全省三级检察院相继建立29个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局、科),未成立专门机构的检察院也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全省已经初步形成生态环境资源检察机构格局。

  打击犯罪同时注重生态修复

  “以往‘重打击,轻修复’的倾向比较明显,现在更要用好‘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打击和预防犯罪同时,应引导被告人对被破坏的水环境、林地等进行修复。”周永杰告诉记者,上周,旺苍县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监察科干警还专门实地查验了被告人康某补植苗木恢复生态情况,此前被告曾因非法占用林地被判刑。旺苍县检察院邀请专家对矿区环境实地勘查,制定生态修复方案。今年以来,康某已在生态补偿区内栽植核桃苗3000余株。

  周永杰说,司法理念也要与时俱进,司法人员应当首先树立起生态司法理念。“司法人员的生态价值观直接影响到对案件社会危害性和量刑的判断,不同的司法后果将对社会有不同的宣示作用。”他说。

  司法难题亟待解决

  为了保护四川省生态环境,近年来四川省三级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法院及环保、国土等部门加强联动并制定各项机制,促进相关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法律适用难等问题的解决。但在查办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中,依然存在一些司法难题。“一些法律法规上的缺失,是困扰执法办案工作的原因。”周永杰举例说,如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件都出现查获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残肢的情况。但现行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未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作出明确界定。

  此外,部分山区、林区群众思想观念落后,对生态环境资源破坏缺乏清醒认识,一些监管存在的漏洞等都是生态资源环境案件屡禁不止的原因。“这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周永杰表示。(赵文)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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