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就《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见今日七版)
公告称,为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及司法实践需求,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针对公司治理及股东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该司法解释稿,提高司法解释质量,更加准确地贯彻立法原意,更加稳妥地解决公司法适用中的实际问题,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现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提出宝贵意见,特别欢迎各高校法律院系及各法学科研院所组织讨论并集体提出意见。具体的修改意见反馈可采取书面寄送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并请在提出建议时说明具体理由。书面意见可寄给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杨婷,邮政编码100745;电子邮件请发送至邮箱gsfjss_yang@163.com。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13日。
(张小洁)
4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奖励办法》,鼓励人民群众主动发现、踊跃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有效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详细]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方案》,就破解执行难问题作出专题部署。[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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