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贵州省黔南州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作为破解社会治理难题、服务社会发展的民生工程来抓。
该州通过创建行业性、专业性社会第三方调解组织服务网络联调联动机制,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调处机制导入法治轨道;不断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主动适应新时期矛盾纠纷发展变化的新趋势,在借鉴作为贵州省第一个市(州)开展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矿群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保护、婚姻家庭等常见性,多发性和社会热点、焦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着力化解久拖未决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矛盾纠纷,从而实现社会维稳与群众维权的相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工作新路径。
目前,该州基层调解组织服务网络实现了州、县(市)、乡(街道)、村(社区)全覆盖,人民调解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破解矛盾纠纷调处难题 调解组织服务网络建设是基础
近年来,黔南州基层调解工作始终自觉围绕黔南州委、州政府“一圈两翼”发展战略,主动服务大局、惠及民生,有力地助推该州社会经济的发展。据统计,五年间,黔南州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7452件,调解成124131件,有效防止群体性上访1174起。
在当前社会经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关键是看如何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以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黔南州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骆紫光介绍,自2014年以来,该州就根据乡镇区划和村居撤并调整之后,就对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了调整充实,保证人民调解不缺位、纠纷调解不断档,确保将各类矛盾有效化解在基层。
该州平塘县克度镇先进村村民张某与李某两家因地基边界问题争议多年,两家人在长时间争强斗气中互不相让,积怨颇深。
2015年1月13日,先进村村委会组织该村调解委员会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并通过案例“以案释法”,最终李某和张某转变了态度,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重新划分了地基界线。这起矛盾的圆满解决也维护了当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从一桩邻里纠纷能在最短时间内化解掉,充分说明了黔南州基层调解组织服务网络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积极应对新形势下各行业矛盾纠纷多发、调处难度大的现状,黔南州始终把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作为重点。”
黔南州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志昂说,该州从过去的道路交通、医疗卫生、消费争议等基础上把基层组织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各县市结合辖区纠纷等特点规律,在不同行业成立了专业人民调解组织,积极调处各类专业纠纷。
据了解,该州福泉市成立了多元化调处中心,下设矿群纠纷、劳动争议、道路交通等7个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瓮安县成立了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都匀市在法院和棚户区成立了涉诉纠纷、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龙里县成立了山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荔波县成立了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贵定县成立了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截止2015年,该州共成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58个。目前共有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104个,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591个,社会服务中心调解室136个。此外,该州还在各自自然村寨、居民小区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小组。
“我们的目标就是要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网络,使群众有了矛盾纠纷就可以就近找到调解组织,调解员也可以第一时间发现矛盾纠纷并及时调处。最终实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员在工作的目标。”黔南州委常委、副州长刘建民表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工作能否得到群众的认可,关键在于党委、政府重视,始终把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置身于服务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按照党委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主基调同部署,抓牢抓实。
矛盾纠纷调处做到案结事了 诉调机制导入法治轨道是关键
过去,在矛盾纠纷化解或者调处的过程中,经常出现“调解——达成——反悔;再调解——再达成——再反悔”的情况,这种“马拉松”式的重复调解,不仅浪费资源、耗费精力,还容易生出新矛盾新问题。
2014年,发生在福泉市的一起医患纠纷就经历了一波三折的调解过程。当事人张某以福泉某医院对其病情治疗处理不及时,导致其病情加重并转院治疗为由,要求福泉某医院补偿经济损失。后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医院一次性补偿患者张某3000元。
但该纠纷处理完毕一周后,张某认为补偿费用低而反悔,要求医院增加补偿。患者张某的家属还每天到医院吵闹,过激的言行影响到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医院虽多次沟通协商,但收效甚微。
最后,福泉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出面对该纠纷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书经福泉市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并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同时,调解委员会和法院向当事双方告知了相关法律依据、法律责任以及该“司法确认”的法律效力,调解书上除医院公章和张某的手印之外,还加盖了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和福泉市法院公章。至此,这起医患纠纷才得以圆满解决。
正是有了新的民事诉讼法确立的司法确认制度,为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开辟了新路径。司法确认制度以其“不收费、抗反悔、可执行、促效率”之特点,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可以减少诉讼、保障协议有效执行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对当事人的司法救济和司法保障,更使得人民调解制度焕发出法治的光芒。
得益于此,该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自身调解作用,先将当事人的怨气尽可能化解,使其能比较理性地协商并达成协议,再通过“司法确认”加上一道法律“保险”,就能收到长期的良好效果。
如今,“司法确认”制度已成为黔南州运用司法权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力支持和法治保障,有效地堵住了一些言而无信的当事人“后悔药”想吃就吃的任性之门,让矛盾纠纷的化解驶入了正常的法治轨道,而以其为切入点建立起来的一整套诉调对接机制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正发挥出强大威力。
构建联调联动工作机制 发挥社会第三方调解作用是根本
“很多社会矛盾纠纷,一开始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引发的诱因是多元的,化解和调处也应该是多元的。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需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相关职能部门相互促进。”谈到如何构建基层调解组织联调联动机制,将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黔南州司法局局长骆紫光这样认为。
为此,黔南州努力探索审判、检察、公安、信访和其他行政机关与人民调解联调互动的工作衔接机制,积极调处涉诉纠纷、公诉案件中涉及民事赔偿的纠纷、治安纠纷、涉法涉诉纠纷、行政机关移交的纠纷,确保将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基层一线。
2015年10月4日凌晨,曾某驾驶轿车在都匀市小围寨辖区地段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造成断电,周围村民的财产受到损失,轿车也因此被村民扣留。此后,在都匀市交调委与村居调解组织的共同努力下,最终肇事车辆得以从肇事现场顺利取走,从而避免了纠纷事态的扩大。
在这起纠纷成功调解的过程中,该市道路交通调解委员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事实上,从2011年开始,黔南州就已经在全省率先启动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人民调解工作。该州道路交通调解委员的普遍设立,扭转了交警部门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调解执行者的局面,解决了公安交警部门警力不足的问题,实现了纠纷的快处快赔;另一方面也减轻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
据悉,截至目前为此,该州共设立道路交通民事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13个,工作启动至今,黔南州道交委工作调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9936起,涉及当事人近2.5万人,涉及金额4600余万元。
同时,该州通过建立“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行调对接”机制,着力解决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接”的问题;建立“第三方主调”新格局,着力解决部门职能“转”的问题;完善畅通信访对接调处衔接制度,着力解决当事人“累”的问题。
目前,黔南州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派出所、信访局和其它行政机关设立专业调委会、调解室19个,派驻人民调解员67人。
此外,为保证联调联动机制常态化运行,该州通过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激励机制,在该州各县市都建立了“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在该机制施行后最大限度地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也吸引了很多专业人士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年轻大学生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既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成效,也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翻开这份“以奖代补”的民生账本,仅黔南州医调委在实际的调解工作中,按第三方每调解成功一起医疗纠纷案件就补贴3000元兑现调解员报酬。这其中,平塘县2011年至今用于调解案件补贴的经费达208.9万元;瓮安县、福泉市在全州率先落实了人民调解员补贴……
骆紫光表示,黔南州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将始终坚持“心为民、可知疾苦,情为桥、可连仇雠,法为镜、可断曲直”的工作理念,在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的过程中,不是简单否定或迎合某一方的诉求,而是综合运用“用情、说理、释法”的调解方法技巧,快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用真心换真情,用道理换理解,用释法换守法,想方设法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为社会和谐稳定注入更多的和谐“分子”。(罗翔 特约记者 陈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