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全面落实从优待警 8年救助民警1684人次

2016-04-12 16:14  来源:法制生活报

  2015年,贵州省因公牺牲民警9人、辅警1人。从省公安厅获悉,近年来,贵州省各级公安机关为保障全省4万公安民警职业安全做了多方努力,自2007年启动公安民警风险救助以来,截至2015年6月,累计救助民警1684人(次),发放各类风险救助金2383万元。

  公安部《关于做好全国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孙立成等领导亲自过问,要求最大限度保障民警权益。经反复沟通协调,2015年7月30日,省公安厅与保险公司举行了“贵州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签约仪式,标志着贵州省由中央财政保障的公安民警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工作正式启动。

  通过多次磋商,保险公司还专门为贵州省公安民警量身定制了多款附加保险方案,供给各地进行选择购买,附加保险方案进一步提高了公安民警职业风险保障,大幅提高了保险赔付金额。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项,贵州省公安民警因公牺牲的保险赔付金额由原来的45万元,提高到65万元。

  2007年,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每年由省级财政保障500万元设立“贵州省公安民警风险救助基金”,专用于对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因公牺牲、伤残民警、特困民警及民警亲属子女进行救助。

  为确保将有限的基金发放给迫切需要救助的民警及家属子女,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省公安厅与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贵州省公安民警风险救助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明确由省财政厅负责基金保障,省公安厅按照管严管好、用准用实的原则,负责基金的审核、审批和发放。

  同时,对因公牺牲或在职病故民警亲属发放特殊补助金;对因公伤残民警发放伤残救助金;对正在中小学就读或考入中专以上学校的因公牺牲或伤残五级(含五级)以上民警子女发放子女助学金;对患重大疾病民警发放医疗救助金;对特别困难的在职在编民警发放特别救助金;对烈士亲属、公安英模(或亲属)、因公牺牲民警亲属和因公伤残民警发放特殊慰问金等救助金进行了具体分类。

  在对民警实施风险救助的同时,省公安厅还坚持内外结合、多措并举,积极探索民警抚恤优待的新路子。

  2004年,省公安厅经与贵州移动公司进行协商,签订了贵州省公安民警移动公安V网基金补助协议,对加入移动公安V网的在职在编民警,凡因公牺牲、殉职、伤残或身患癌症、白血病或需要器官移植重大疾病的,每年由该公司按照协议提供30万元额度的补助,其中,烈士3万元;因公牺牲15000元;身患癌症1万元;因公伤残5000元等。

  2009年,省公安厅与省卫生厅协商,在全省范围内开通了“公安民警救治绿色通道”,民警受伤生病先行救治(医疗费用最后结算),建立省市级医学专家联动机制,确保民警因公受伤或患重大疾病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据不完全统计,“公安民警救治绿色通道”开通以来,260多名民警及家属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2014年,“贵州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获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基金会将对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和特困民警及家属实施抚恤补助和抚慰,充分发挥其“告慰英灵、抚慰生者、激励在职者”和对公安工作的保障、稳定和促进作用。

  2010年,省公安厅针对全省公安民警意外伤害保险高低不一的情况,通过竞争性谈判,与中国人寿保险贵州公司签订了全省公安民警意外伤害保险协议,决定由单位出资为公安民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按财政分级负责)。如:民警患癌症等重大疾病可获大病保险2万元;因公牺牲民警可获45万元的保险赔偿,被追授二级英模的,还可追加到75万元等。协议签订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与中国人寿保险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先后为746人(次)办理各类保险理赔536余万元,极大地缓解了民警家庭的经济压力。(倪淑琴)


责任编辑:张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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