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

2016-04-10 16:04  来源:四川长安网

  记者4月7日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依法治州办获悉,近日,该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意见》强调,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者,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政府主要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每年要接受上级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提升对法制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分值在绩效考评中的比例,并在依法行政考核体系中增加法制机构人员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是否相适应的考核内容,对人员配备与任务明显不符的,实施扣分制。《意见》提出,法制机构和人员编制不足的政府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从社会上雇用法律方面的专门人才,以政府雇员方式突破行政编制、行政职务、行政职权等瓶颈。雇用人员按合同化管理,只从事具体项目法律专业性工作,其薪酬待遇以合同约定的形式支付,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公务员的工资标准。

  在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意见》提出,政府应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法律性文件制定、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制培训、应诉和赔偿等政府法治类公共服务转交给符合资质的科研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缓解县级政府及其直属部门无法制专业人员或人员不足的情形。(邓军 唐万贵)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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