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春艳,女,中共党员,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近10载,她始终坚守“勤奋、敬业、奉献”的价值理念,立足本职工作,带领同志们不断提高办案效率、提升案件质量、创新工作方式,为扎实推进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作为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获得者、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争创奖获得者以及北京市检察机关“十佳民行检察办案能手”称号获得者,林春艳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案件质量是她坚守的“生命线”
“受理公民、法人不服法院做出的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而提出的申诉案件是检察机关民行部门重要职能之一,也是取信于民的重要途径。”林春艳常说,案件质量就是检察官必须坚守的“生命线”,案件质量“比天还大”。
在审阅卷宗、接待当事人、核实证据、汇报案件以及出具审查结论等各个环节中,她都不敢有丝毫懈怠,乃至行文的每一个字、词、句都务求做到客观、严谨、准确。
几年前,林春艳负责办理了一起“特殊”的申诉案,离婚的儿媳向原公婆索4要拆迁补偿款。这起案件看似简单,实则不然,不仅需要检察官理清家产分割、拆迁补偿的大帐,还要分清土地使用权归属以及地上物分配等细账。
经过认真、细致的审查,林春艳和办案组成员认为这起案件法院判决存在错误。为了进一步佐证自己的判断,她将本院几年来办理的同类案件进行梳理,找出同案不同判的案例,最终建议提请抗诉意见并获得上级院支持。
随后,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作出了新的判决。最终,为申诉人挽回了5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不久,此案申诉人专程送来锦旗表示感谢,熟悉林春艳的同事都知道,锦旗上“认真负责,为民解忧”的评价正是她日常工作态度的真实写照。
心中时刻都要装着一杆“秤”
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切实化解社会矛盾是民行部门另一项重要职能。对经过检察机关审查,拟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林春艳积极引导当事人接受和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且具备和解条件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和解。针对老弱、妇幼等行动不便的申诉人,检察官还常常上门开展息诉工作。
林春艳在办理一起杨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申诉案时,了解到申诉双方一方是78岁高龄的低保户老人,带着一个47岁精神残疾的女儿,另一方是60岁的肢体残疾人,双方经济上都十分困难,也经不起诉讼的奔波。
于是,她带领办案组成员分别前往双方当事人家中,开展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工作,指出双方存在的过错以及不断申诉给各自带来的不利影响,最终被申诉人将600元现金交给申诉人并签署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然而,对于一些想方设法“挑战”法律尊严的当事人,温文尔雅的林春艳也会展现出铁面无私的一面。
针对一起离婚申诉调解案件中,夫妻一方在离婚过程中涉嫌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她分析这起案件“可能存在虚假的诉讼请求”,于是,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谈及办理案件的感受时,林春艳表示,检察官的心中时时刻刻都要装着一杆“秤”,称出司法的公正,守住司法的权威。
不断学习只为担起肩上的重任
林春艳本科就读于南开大学,走上工作岗位后,她仍坚持争分夺秒的在书本中“淘金”,并在职攻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就是凭着这股只争朝夕的劲头儿,她很快成长为民行检察业务骨干。
几年来,她共办理民行申诉案件160余件,提请抗诉5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在申诉环节实现检察和解8件。她撰写的《试论对法院民事调解的检察监督》等多篇调研文章,被《检察日报》、《中国检察官》等多家刊物转发。
林春艳喜爱读书,更热心育人,她不仅是本院年青干警的“业务导师”,还是一名优秀的“法制校长”。工作之余,她积极参与本院开展的检察官宣讲活动,多次前往社区、企业以及学校讲授法制课,听课人数累计达万余人次。
“检察官的肩上挑着司法公正和权威,也挑着人民的合法权益,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才能挑起这份重任。”林春艳说,每当走进检察院的大门,抬头看见大楼中央悬挂的庄严的国徽时,她就感到肩上沉甸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