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北京市密云区法院召开民间借贷案件新闻通报会。据通报,密云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数量呈现激增现象,据统计,2015年该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231件,同比增长75.3%,法官年人均结案200余件。会上,该院法官结合审判实践,就民间借贷案件的风险点作出提示。
据密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李金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民间资本融通发展呈现多元化,同时,由于民间借贷活动风险与利益并存,合法与违规交叉,导致大量民间借贷纠纷涌入法院。2016年,仅第一季度就收案621件,同比增长87.9%。
借贷主体多元化、借贷门槛低成案件激增主因
密云法院调研发现,借贷主体多元化、复杂化,逐利思想与法律意识不平衡,借贷手续简便、门槛低与诚信体系不相符,以及一审法院管辖范围调整是该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数量激增主要原因。
随着商业市场日渐发达,传统以熟人为纽带的借贷方式已无法满足社会需要,现实中人人创业、人人成为商事主体,向多方融资甚至第三方参与融资已日益常态化。由传统的出借人——借款人之间的平行关系,演化为出借人——第三方——借款人的三角关系等。然而,由于征信体系缺失,偿付能力无法保障。一旦借款人无力偿还,就可能引发诉讼。
并且,很多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没有认真考察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仅仅因为认识或者通过朋友介绍,甚至只是通过网上认识,并未见过本人,就将钱借给对方,最后导致人找不到,借款无法收回。
同时,相比金融贷款,民间借贷手续简便、门槛低。一些个人和企业在需要资金周转时,往往因为没有担保等原因,申请不到银行贷款,便将目光投放到民间借贷资本市场,但有些债务人在借款之后选择赖账。
另外,2015年2月4日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出台后,民间借贷案件的收案范围发生较大变化,根据《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造成大量被告住所地在区域外的案件涌入密云法院。据统计,2015年,密云法院共受理被告住所地在区域外的案件200余件。
民间借贷案件审理呈现“四难”
据介绍,此类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存在送达难、开庭难、举证难、执行难等“四难”问题。
在该类案件中,债务人逃避债务的现象较多,债务人不出庭应诉,拒签法院应诉文书或下落不明等情形十分普遍。
而且,因区域外案件数量增多,案件承办人需要耗费更大的精力寻找当事人,法院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只能通过公告送达。
同时,相对于其他民事案件,民间借贷纠纷的被告缺席率较高。债务人为了躲避债务,往往不能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一次到庭率低,造成“开庭难”。
并且,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持欠条、借款合同等起诉的情况并不少见,但此类证据在诉讼中存在一定风险。有的案件当事人只提供了欠条,但欠条在实践中不单指向借贷关系,增加了出借人的举证难度。有的案件当事人只能提供借款合同,没有给付凭证,由于民间借贷是实践性合同,自借款给付时合同才生效,因此在该情况下,如借款人不认可或者出借人提供不了给付凭证,出借人可能承担很大的败诉风险。
实践中,也出现过借条上借款人的名字和借款人的真实姓名不一致、借条存在涂改等多种问题,当这些问题出现时,如果借款事实未得到对方认可,且出借人又无法补充证据证明时,则不利于借贷事实的认定。
在非法债务审查问题中,也不乏借款人提出,该借款是赌债等情况,但是往往提供不了合法有效的证据,增加事实认定的难度。
此外,由于大量债务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便下落不明,即使到执行阶段,也无法找到该被执行人。同时,此类被执行人往往无财产可供执行,从而导致执行到位率低。由于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往往向多人借款,在没有财产担保,多个出借人均申请执行请求实现债权时,执行难尤为突出。
法官提示:虚假诉讼要追责 慎重担当保证人
当天的通报会上,密云法院民六庭庭长熊开学结合审判实践,对市民朋友作出了风险提示。
首先,虚假诉讼要追究法律责任,比如,在离婚诉讼中,配偶一方与第三人虚构债务,要求配偶他方承担责任的,不予支持。
“夫妻双方假借离婚逃避债务的,仍应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对于查明属于虚假诉讼的,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熊开学提示说。
其次,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应当符合法律对利率的最高限制,出借人在出借资金时,约定高额利息的,对于年利率超过24%的不予保护。
同时,要慎重担当保证人,因为在借条上以保证人名字出现的,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而非仅仅是见证人,在债务人违约不归还借款时,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并且,出借资金应当保存好证据,对于民间借贷的证明,包括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因此出借资金,最好出具书面借条,同时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固定款项交付的证据,以免事后就是否出借资金发生扯皮。
另外,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因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的分手费、“找关系、托人情”引发的请托费用、因赌博引发的赌债等属于非法债务,即使签订借条,也不受法律保护。
此外,熊开学法官还建议出借人,在日常生活中,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资质,除了自己的亲人以及特别熟悉的朋友,对于其他人的借款,一定不能凭感觉、凭印象就将钱出借给对方,特别是没见过几次面,甚至在网上认识的朋友,更要慎重借款。
在借款给他人时,要求对方出具规范、无涂改的借条,并附上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给付对方借款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并保留好转账凭证。
而且,要明确区分借条和欠条。不要贪图简单方便就让借款人出具一份欠条,欠条只能表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有多种,如拖欠劳务费、货款、赔偿款、房租费等,都可以以欠条形式出现,因此,欠条本身无法直接对应借贷关系,增加诉讼风险。
法官同时建议借款人要谨慎书写借条,特别是在尚未收到借款以及没有借贷事实的情况下,如果轻易书写借条,将可能承担没有得到借款但需要偿还借款的风险。在还款时,要及时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保存好还款凭证,当借款全部还清时,要及时收回借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