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两抢一盗”等类案件进行评估,案情简单、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无异议的单起轻微案件进入迅速起诉程序,实现公诉案件的“繁简分流”。近日,从云南省昆明市官渡检察院获悉,案件“繁简分流”实施半年来,官渡检察院共受理简类案件301件,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这项创新也在昆明市基层检察院得到推广。
官渡区检察院是办案量全省第一的基层检察院,多年来,公诉科人均办案量均在120件以上,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也是一直以来官渡检察院的“老大难”问题。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又节约司法资源,2015年10月,官渡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公诉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对案情简单、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无异议的单人轻微刑事案件,只要排除未成年人、盲聋哑和需要退侦等情形,即被规定为“简类”案件。
“繁简分流”推行以来,官渡检察院公诉科发现,公诉人集中出庭公诉减少无谓的等待和耗时,案件办理效率提高了很多。截至目前,官渡检察院共对613件公诉案件进行分流,其中简类案件301件,占案件总数的49.1%。简类案件“打包”处理后,形成审查报告的时间由原来的5小时左右,缩短到40分钟左右,简类案件审结平均时间缩短10天,目前所有的简类案件平均办理时限为19天,并且无退侦、延期。简类案件的庭审时间也由原来的2个小时左右缩短至30分钟左右,实现诉、审、判全速提升。
同时,官渡检察院也通过由公诉部门负责人亲自审核并慎重决定案件的“繁简”分类,并畅通“简类”案件“推出”机制,经审查,一旦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类”案件办理方式的,将会及时将案件转换为“繁类”案件办理等机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益。
2016年的全市公诉、未检会议上,官渡检察院公诉案件“繁简分流”工作获得上级院和其他基层院的肯定与好评。昆明市检察院下发通知,并要求全市检察院推行“繁简分流”,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