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该怎样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4月5日,山西省检察院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从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查办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犯罪预防工作、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以及办理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控告申诉案件等着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确保检察工作服从服务于全省“六大发展”和“三个突破”工作大局。
省检察院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对侵犯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依法快捕、快诉,确保高效率、快节奏。省检察院和各市(分)检察院要选择在全省和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挂牌督办,确保办案质量,保持对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依法纠正有案不立、不该立乱立等问题;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人士反映强烈、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坚决依法提出抗诉,确保司法公正。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坚持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坚持证据裁判、程序公正原则,减少分歧,统一认识,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
全省检察机关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个没有变”和“四个足够自信”,坚决贯彻省委始终保持“三个高压态势”要求,坚决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向非公有制企业索贿、受贿的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在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中失职渎职,妨害全省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和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的犯罪案件,加大办案力度,形成震慑效应,促进依法行政,营造法治环境;全省检察机关把深挖和查办严重干扰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放在突出位置,对重大案件,各级检察院检察长直接指挥,上级检察院视情参办、领办、提办、督办,给予具体、有力的支持和指导,克服阻力,一查到底。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影响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非公有制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犯罪案件中,要注意对案件进行剖析,总结发案规律,发现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权力行使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发现非公有制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法律风险,主动深入政府职能部门、非公有制企业加强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开展警示教育,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强化依法经营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非公有制企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规范经营、预防犯罪的能力。
为了将这些措施用足用好,全省检察机关要注重把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贯穿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始终,注重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强化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民事行政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诉讼欺诈的监督,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债务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的办理力度,深入推进民事执行专项监督活动。检察机关通过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注意发现普遍性、倾向性、事关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全局的社会治理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同时,全省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对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举报,建立专门的登记台账,依法及时审查、及时办理、妥善处理、及时答复;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企业控告申诉渠道,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视频接访系统、12309举报网络平台作用的同时,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等组织的联系,为非公有制企业寻求司法救济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在非公有制经济界人士、工商联以及商会工作人员中选聘特约检察员和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取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法律诉求,积极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