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检察院出台《关于服务保障全面创新改革的实施意见》
8项重点7大机制 保障全面创新改革
4月5日,记者从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出台《关于服务保障全面创新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包括3项意识、8项重点、7项机制、3项保障四个方面,共计21条内容,要求成都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有效服务和保障成都市推进全面创新改革战略部署,助推成都市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创业中心。
据了解,在《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起草小组先后走访调研成都科学城等创新驱动重点区域,征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建议18条,着重对国家和市委政策导向、刑法条文和民商事法律规范进行准确分析把握,对创新创业中新类型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了前瞻性分析研判。
八项重点营造法治环境
《实施意见》指出,要充分运用检察职能,积极为全面创新改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并从保障引导协同创新、军民融合、新兴业态、金融产业、知识产权、开放合作、平台建设、科技人才等8大合法健康发展方面,具体规定了司法理念、办案标准、方式方法以及需要重点打击预防的犯罪情形等内容,力求以开放合作的法治环境保障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服务成都经济发展。
创新7项检察工作机制
为适应全面创新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实施意见》创新性地提出建立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7项检察工作机制,包括合作协调机制、案例指导机制、支持起诉机制、检察建议机制、重大科技活动受邀介入机制、专业化办案和服务机制、信息引导机制等方面,主要针对科技创新中出现的新类型犯罪、科技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且存在起诉障碍等情形提出应对举措,积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相关培训。探索成立知识产权专案组,由专人负责办理该类案件。推动成立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检合一”,实行一体化办案模式。
两级检察长组建领导小组
记者看到,为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实施意见》最后强调应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成立由市检察院检察长任组长、20个区(市)县检察院检察长参加的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对危害创新改革建设的重大刑事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实行全市检察系统联动办理机制,形成服务保障合力。同时开展金融、科技领域相关知识的系统性、专题性集中培训,加快引进专业人才,培养一支英语水平高、熟悉国际法规则、具有国际化视野且精通金融、外贸、物流、知识产权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检察官队伍。(王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