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与共青团福建省委会签了《关于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引入青少年司法社工的意见》,共同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发展青少年司法社工,将青少年司法社工引入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帮教预防等各项未检工作中,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工作提供专业保障。
据福建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以预防犯罪、违法行为矫治为工作目标的社会工作者一般称为“司法社工”,主要致力于预防犯罪、减少重新犯罪、促进违法犯罪人员重返社会等等。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司法社工又可细分为不同的工作角色,其中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帮助的,称为青少年司法社工。在检察环节,主要是在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观护帮教、心理疏导、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被害人救助等工作中引入青少年司法社工,在司法领域配备专业人员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观护、帮教等社工专业服务,有力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的质量。
近几年来,全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明确指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发展,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福建省检察机关同样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未检工作呈现出开局顺利、健康有序、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有些工作如社会化帮教工作还走在了全国未检工作的前头。
此次由省级单位会签文件,标志着福建在全省范围内开始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在全国也尚属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