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突破性进展,政府法制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实现新跨越。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系统要认清形势、抢抓机遇、奋发有为,努力开拓政府法制工作新境界,助力推进内蒙古经济和社会全面建设。”3月31日上午,全区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在首府呼和浩特召开。
会议回顾了“十二五”期间内蒙古依法行政工作成效,全面总结了过去一年的工作,研究部署了今年的重点任务。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副司长张越、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孙惠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法制办进一步深化认识,统筹协调,真抓实干,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15年7月底,全区所有盟市、旗县(市、区)均完成本级政府的行政权力梳理,建立了权力清单并全部向社会公布,内蒙古成为全国第6个公布省、市、县三级权力清单的省份,这项工作被评为“2015内蒙古年度十大法治事件”。提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这是全国第一部规范、制约、监督政府权力设定和运行的立法,是内蒙古自治区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按照《办法》的规定,内蒙古及时对自治区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去年取消了5项行政许可项目,暂缓执行1项行政许可项目。
孙惠民在会上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权责清单动态清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各盟市、旗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分别于6月底、12月底编制完成权责清单工作,并尽快予以公布。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作为,扎实做好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实现对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要加大对设区的市法制办机构立法工作的指导力度。把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公民权利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的立法作为重点。要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积极推进跨地区跨部门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强化行政监督,加强行政复议、备案审查和政务内部权力制约工作。要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为核心,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签订任务书,落实责任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为各项政府法制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刘娜 张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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