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发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暨十大典型案例

2016-04-01 11:24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3月31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2015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暨十大典型案例。报告显示,2015年,四中院共受理以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1397件,是2014年全市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总量216件的近7倍。

  据北京四中院院长吴在存介绍,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和全市首批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法院,四中院挂牌履职之初就积极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坚决清除限制立案的各种“土政策”和人为障碍,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

  区政府为被告案约为2014年的7倍 16区政府均涉诉

  报告显示,2015年,四中院共受理行政、民事、刑事、执行等各类案件1893件,其中以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1397件,占全院收案总数的73.8 %,是2014年全市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总量216件的近7倍,占2015年全市各中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不包括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总数的54.27%。

  同时,2015年,该院行政审判法官人均办案160件,且全部为一审案件,是以往本市中级法院行政审判法官办案量的2倍;平均审理周期仅69天,远远短于6个月的法定审限;并且,实现上诉案件“零改发”。

  据悉,该院所审理的行政案件涉及城市管理、土地资源、环境保护、社会保障、食品药品、文化教育、村务公开等诸多行政管理领域。涵盖政府信息公开、房屋征收补偿、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不作为等诸多类型。

  其中,涉及被征收人重大财产权益的房屋征收补偿案件以及因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征收腾退等引发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等案件占行政案件收案总数的七成以上。

  据通报,四中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中,本市16个区政府均已涉诉,涉诉案件数量较多的区为海淀区、朝阳区、西城区、东城区,涉及案件数量分别为611件、204件、161件、79件,该四城区涉诉案件共占全部受理案件总数的75.52%。

  行政机关应诉能力不断增强 律师的作用日益凸显

  报告显示,涉诉各区政府能够落实新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应诉的各项规定,应诉能力不断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能够主动出庭应诉,且既出庭又“出声”。不能出庭的,均委托工作人员出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率达到100%。

  并且,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积极作用更加凸显,在2015年四中院审结的1324件一审行政案件中,原告委托律师代理的案件有478件,占比达到36.10%;被告委托律师代理的案件有726件,占比达到54.83%。

  同时,为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四中院在全市率先制定出台《关于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优化律师执业环境,设立专门的律师工作室及更衣室,开通律师立案窗口,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还与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在全市法院率先将法律援助工作站引入立案大厅,由律师为当事人即时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据介绍,2015年,该院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占全部实体判决案件的25.24%,败诉行政机关涉及12个区政府。

  被诉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成败诉主因

  报告指出,在四中院作出实体判决的行政案件中,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等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约占四分之一,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主要集中于五个方面。

  其中,被诉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由此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约占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总数的60%。

  而被诉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约占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总数的12.5%。

  行政机关作出被诉行政行为未遵循法定程序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约占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总数的12.5%。

  行政机关未及时、全面、准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约占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总数的12.5%。

  另外,行政机关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行为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约占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总数的2.5%。

  建立“繁案精审、简案快审”机制 借助多元化解机制加大和解力度

  据介绍,北京四中院在建院伊始就率先全面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配套出台了《行政案件登记立案办法》及分类指南,引导当事人依法依程序规范行使诉权,畅通登记立案渠道,行政案件立案率从2014年全市法院的32%提高到88%。

  同时,为进一步深化推进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改革试点工作,四中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出台《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框架意见》、《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及20余个配套文件。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既要实现“由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又要探索符合司法规律、司改精神的审判管理和监督机制,做到“管理不越线,放权不放任”。

  并且,调整院庭长行权模式,明确院庭长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充分发挥院庭长作为资深法官在审理特殊重大疑难敏感案件中的独特审判优势。

  在四中院院长吴在存担任审判长审理的该院成立后“第一案”中,合议庭摒弃“就案办案”的传统思维,创造性地开展矛盾争议化解工作,一并协调解决该案与其他相关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实现“三案联调、多方联动、妥善化解、案结事了”。

  据统计,2015年,北京四中院全年院庭长办案数达全院结案总数的19.8%。

  同时,四中院推行实训制培训模式,建立审判业务专家带教制培养机制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努力提升法官司法能力。

  另据北京四中院副院长程琥介绍,该院探索建立了“繁案精审、简案快审”机制,率先适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该院还依托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平台和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协调和解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加大行政争议协调和解力度。2015年,该院在案件审理中通过协调和解工作促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并由原告撤回起诉的案件共81件。

  “我院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会在已有大量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创造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切实发挥好司法改革试验田和排头兵的作用。”北京四中院院长吴在存如是说。

  相关链接:十大典型案例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四中院行政庭庭长陈良刚通报了2015年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中铁十六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诉密云县人民政府安监行政批准案

  案例二:北京鸿宝方达工贸有限公司诉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案

  案例三:霍某、刘某诉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案

  案例四:李某某等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案

  案例五:曹某某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案

  案例六:王某某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案

  案例七:冉某某诉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拆除房屋行为案

  案例八:王某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公房管理案

  案例九:回某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公房管理案

  案例十:北京市昌平区翰宏花园(纳帕溪谷)业主委员会诉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许可案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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