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我们争取将工作做到更好,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规范检委会议事程序打好基础。”3月28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干警田滢这样说到。
为了进一步规范检委会议事程序,提高议事质量,湘西州检察院推行了检委会议题预审制度。在检委会会议举行十日前,检委会办事机构将拟审议的议题材料报送给预审人员进行审阅,预审人员预审并调阅案卷材料或报告材料后提出书面预审意见。会议召开时,承办部门汇报完毕后,预审人员首先对议题发表审查意见,供检委会讨论时参考,其他检委会委员可以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向预审人员询问。预审人员由检委会委员轮流担任。
此外,为把检委会议题预审制度化,湘西州检察院专门制定出台了《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题预审制度》,对检委会议题预审的形式、时间、程序等进行规范。
预审制度的实施,不仅有效促进了检委会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而且激发了检委会委员的学习热情,增强了检委会委员议事决策的责任感,检委会委员普遍反映检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较以往更加提高。(龙浩 查万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