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确保审查逮捕案件质量,严防冤假错案,严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第一道关口,广东省英德市检察院以四项举措着力培养法治化精英化侦监人才,取得良好的成效。该院侦监科于去年12月被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三等功,2016年1月又被评为“英德市人民检察院先进集体”。
据了解,2015年度广东省英德市检察院共受理英德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84件599人,同比上升7.56 %和12.81%,其中批准逮捕案件342件522人,同比上升3.01%和5.45%;不批准逮捕案件41件76人,同比上升41.4%和90%,不捕率为12.71%,人均年办案量76.8件。这些成绩的取得,与该院采用各项得力措施密不可分。
重点培养证据审查运用能力,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证据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审查逮捕阶段的证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积极适应诉讼制度的改革,该院侦查监督科要求承办人严格审查证据合法性,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冤假错案主要源于侦查环节违法违规取证,该院侦查监督科严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积极开展非法证据的排除,如余某声、某家伟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承办人对本案的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查时敏锐的发现犯罪嫌疑人余某声、谭某伟已于2014年12月19日被英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在英德市看守所,但该案侦查部门于2015年1月8日从看守所带出犯罪嫌疑人余某声、谭某伟进行现场指认后,仍然在派出所办案区对两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该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取证程序违法,承办人依法对该证据予以排除,并及时向英德市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
该院重视证据之间的矛盾性分析,积极排除合理怀疑。据以定罪量刑的刑事案件证据应具备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而公安机关移送的一些案件,证据错综复杂,质量参差不齐,需要承办人对证据进行认真的审查、甄别、梳理和认定,充分分析证据之间矛盾,判断证据之间能否形成完整的链条,并相互印证,以排除合理怀疑。
转变思想观念,强化证据的客观性审查。重口供轻客观证据一直影响侦查人员的调查取证方向,而忽视客观性证据的收集,该院侦查监督科要求承办人紧紧围绕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客观性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运用展开,最终形成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如李某龙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犯罪嫌疑人李某龙否认公安机关在其身上扣押的挎包及包内的毒品为其所有。承办人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提取痕迹物证时未按规定进行,且DNA鉴定检材的来源没有制作现场提取笔录,最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龙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不批准逮捕。
注重培养疑难复杂案件判断处置能力,提升大要案处断水平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当今社会生活日趋复杂,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也日益增多,俗话说 “业精于勤,荒于嬉”,为积极应对新形势新要求,该院侦查监督科以三个“勤”字,着力提升承办人大要案的处断水平。
一是勤学类案,提高类案的研判能力。无论是简单案件还是疑难复杂案件都有其特性和共性,一直以来该院侦查监督科积极开展类案的学习,定期收集典型案例、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加快承办人的专业知识积累,提高对类似案件的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的精准把握和正确判断能力。
二是勤于研讨,为承办人审查案件提供多角度参考。通常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均进行集体讨论,如向某光等8人涉嫌制造毒品罪一案、张某娣等6人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该院侦查监督科多次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判断,为案件的成功办理和下一步的侦查取证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是勤做评查,及时总结办案经验。自查自纠是自我提升的有效方式,该院侦查监督科要求承办人及时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尤其是疑难复杂案件、不诉、撤诉等案件,分析总结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着力培养引导侦查能力,提高呈捕案件质量
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该院侦查监督科越来越重视从源头上加强对刑事诉讼案件的把关,以资深检察官为主建立临时办案组,对重特大案件主动提前介入侦查,了解案件情况,对涉案范围广、人员多、案情较为复杂、证据难以固定的案件,及时引导侦查,2015年度,该院侦查监督科共提前介入重大敏感案件23件,提前介入普通刑事案件63件,为侦查机关提供侦查意见157条,通过提前介入方式,有效引导侦查人员收集、补充证据,规范侦查取证行为,从整体上提高呈捕案件质量。
加强综合监督能力培养,提升监督品质
审查逮捕是侦查监督部门的主体工作,但立案监督、“两法衔接”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也同样重要,为切实提高侦监干警的综合监督能力,一是强化监督意识。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二是突出监督重点。重点监督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稳定、民生的案件,以及有案不立背后可能存在徇私枉法等职务违法犯罪等案件;三是注重监督实效。自2014年以来该院侦监科成功监督公安机关立案销售假药案件11件11人,破坏环境资源案件3件4人,向公安机关发送《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6份,公安机关均书面回复了整改情况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