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督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南宁召开。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胡焯在会上强调,要以大数据为引领,建立智能化、信息化和常态化的监督体系,采取现场督察、暗访督察和网上督察等方式,加大公安业务工作、重点问题和重点领域的督导检查力度,全力以赴推动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的部署落实,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胡焯指出,2015年,全区各级公安警务督察部门紧紧围绕自治区公安厅党委的工作部署,在推动落实中心工作、集中治理突出问题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纯洁了公安队伍。实践证明,警务督察对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逐步形成了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和震慑教育效应,也传递了厅党委从严治警和抓落实抓执行的坚强决心。
胡焯强调,督察是公安内部最主动、最及时、最有效的一种监督形式,也是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清新形势下加强警务督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督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会用督察、多用督察、善用督察,以有力有效的督促检查,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胡焯要求,警务督察工作要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与公安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做到中心工作开展到哪里,督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实现警令施行与督导促进同频共振,切实发挥警醒教育作用,把责任传导下去、把工作开展下去,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的执行力。同时,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对账销号、逐项落实。当前,要继续深入开展“神剑1号”和“神剑2号”专项行动的现场督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落实,确保两大专项行动打出实效、打出声威、打出平安。
胡焯指出,群众满意度是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衡量督察成效的重要参考。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窗口服务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服务评价体系,以民意主导警务,用民意评判工作,进一步聚焦“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职责定位,研究谋划、整体推进公共服务工作。同时,把评价结果与绩效考评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评价成果的运用层次。对一些共性、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门别类进行综合研究,剖析深层次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胡焯强调,要紧盯执法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执法程序、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的监督检查和案件倒查,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执法活动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督察的重点,督促执法权力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努力打造忠诚可靠、素质过硬、纪律严明、清正廉洁的公安队伍。(刘章元 陈尚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