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现场交流座谈会召开,旨在了解各试点法院的改革进度和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试点法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工作。
据了解,2015年9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确定南宁、柳州、防城港、百色、贵港、崇左六市的10个基层法院作为广西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此后,各试点法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广西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初显成效。如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结合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的特点,打造以“和”为主题的家事少年审判中心,设立包括家事法庭、家事调解工作室、家事多功能工作室、家事文化长廊等。
“家事审判改革怎么改?”自治区高院副巡视员、民一庭庭长林立给出了6点建议。他说,各试点法院一是要建立专门的审判团队,有条件的法院还要建立审判庭且细化审判团队职能、工作流程;二是可以探索案件家事审判的集中管辖机制;三是发挥社会各界力量,整合社会资源细化家事审判分工。有条件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四是实行家事案件的繁简分流;五是探索适用家事审判相关程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六是出台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便民措施等。
会议要求,各试点法院要提高认识,认真学习领会最高人民法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使命感,把家事审判改革当成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抓好;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院党组关于加快推进广西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的部署,积极转变家事审判理念,结合当地实际大胆创新家事审判改革机制,确保有章可循;要做好“联”字诀,外联、内联齐上阵;要认真总结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经验,并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家事审判改革的影响,为下一步全面铺开广西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陈颖婕 卢玉梅 孙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