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4月1日起 成都试行驾照“自学直考”

2016-03-29 17:03  来源:四川法制报

  3月28日,四川省成都市交通管理局召开落实国务院深化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通气会透露,成都作为全国16个试点城市之一,将于4月1日起试点实行驾驶证申领“自学直考”。

  已有7人申请预报名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成都市对照公安部要求,已全面完成了调整系统业务流程、指定训练路线时间、设置指示标志、规范路面管理、明确保险理赔等工作。“成都市成为了全国第一批实施驾驶人自学直考的16个试点城市之一,4月1日起,驾考改革主要配套制度公安部139号令将正式施行,驾驶人自学直考将正式启动试点实施,全市公安交警车管窗口可以受理学车人员的报名和办理自学直考的相关手续。此前参加自学直考预报名并通过了科目一考试的学员,可以申领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自学人员可以上路练车。”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已有7名学员申请了自学直考预报名,其中6人已通过科目一考试。

  指导人员至少5年驾龄

  据悉,申请自学的人员应当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条件。如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等。

  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没有违规随车指导行为记录。

  此外,自学用车应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在成都注册登记,并加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辅助装置,完成加装后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并且自学用车应当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

  两种流程可申请办理

  申请自学流程为两种方式。

  一为自学人员与随车指导人员一同向成都市城区分局车管科、区市县大队车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身份证明、随车指导人员驾驶证、自学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以及登记证书、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凭证、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后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并交验自学用车,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

  二为先提出申请,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提交上述资料,同时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

  名词解释

  驾照“自学直考”为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不经过驾校培训,直接申请驾驶证考试。(周夕又)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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