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5年底,广西壮族自治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9837人,累计解除33844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5993人,累计再犯罪率为0.167%,没有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广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支持,实现社区矫正机构专门化,社区矫正组织网络不断完善。目前,全区14个设区市司法局已全部单独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科,93个县(市、区)司法局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股,分别占建制数的100%、82.3%。自治区司法厅于2014、2015年连续选派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每年选派113名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常态化,增强了社区矫正一线执法力量。各地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在经费保障方面,落实2014、2015年自治区补助地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共4000万元,2016年2000万元也已拨付到位。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经费使用效率,在2016年经费中提取10%作为共建试点、培育先进典型经费,与全区10个县(市、区)开展共建试点建设,带动地方配套资金投入,以共建试点的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区工作发展。各地充分利用全区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的良机,积极筹划建立社区矫正中心,通过明确中心职责定位、健全中心工作机制、强化工作队伍素质和完善设施设备配套等措施,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中心职能,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基地化、信息化、集约化,全区已建立社区矫正中心27个。(卢林峰 刘日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