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法治蓝皮书)2016》、《中国地方法治发展报告(地方法治蓝皮书)2016》日前在北京市发布,中山市人大监督的实践与创新、《中山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开局探索与思考》均被写入蓝皮书。
其中,对2015年中山市人大监督实践的考察作为一篇法治国情调研报告入选蓝皮书。报告认为,中山人大在监督的制度、体制、机制,以及监督工作的细节方面,都体现出了智慧和用心,人大监督不断走向规范化、体系化、精细化。
以良好制度和机制支撑监督工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室主任、研究员、法治蓝皮书主编田禾表示,在全国基层人大代表履职的调研中,中山做得最好,中山人大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让基层代表充分激发效能,敢创新、勇担当。
这些创新和担当离不开良好的制度和机制建设。调研报告指出,广东省、中山市和镇区三级在人大监督制度方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不断修改完善,切合地方实际,中山人大监督工作基本纳入了规范化的轨道,有助于规范人大监督活动、促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市、镇的探索和积累也为广东省甚至全国的相关立法提供来自基层的鲜活经验。
在这些制度的基础上,中山人大通过建立民主测评机制、完善议案建议办理和督办机制等,提高了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切实发挥代表作用。从人大监督的角度来看,这些机制也丰富了监督方式,提高了监督动力,强化了监督效果,树立了人大的权威。
贯彻“全域中山理念”做好监督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李霞,是蓝皮书中山人大监督调研部分的执笔人。她认为,中山人大监督以“全域中山理念”为指导,以良好的制度和机制为支撑,在监督各要素之间谨慎平衡,观察中山人大监督的实践,将有助于深入理解人大在地方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正扮演着的和应当扮演的角色。
调研报告认为,目前,中山人大在监督过程、方式、主体要素等方面,已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监督权在不同环节、通过不同方式、经由不同主体行使,产生了叠加效应。这一理念,与中山在区域发展方面的要旨是一致的,堪称人大监督领域的“全域中山理念”。
为了科学分配有限的监督资源,中山人大在处理议题的事先、事中、事后各方面体现了强烈的民生导向,回应社会关切;又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对不同的议题采取合适的手段实行全方位监督;并统筹人大各项职权,配合监督权的行使,例如在2015年,围绕环境保护的主题,中山市人大常委会统筹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效果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