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门头沟检察院做深做实案件管理工作

2016-03-24 10:34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北京市门头沟检察院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着力打造“案件管理情况上报”、“案件管理情况通报”和“案件受理对外沟通”三个平台,充分发挥案件管理办公室的参谋、监督和服务职能,不断提高全院业务工作的案件管理水平。

  一、不断丰富案件管理情况报告内容,打造“案件管理情况上报”平台。

  一是每月检察业务核心数据报表。通过将每月检察业务核心数据同以往数据进行比较,使院领导随时掌握全院检察业务核心数据情况,为检察业务工作决策提供参考。

  二是每月各主要业务部门案件办理情况。通过对业务部门每月办案情况总结,使院领导随时掌握各部门及各承办人案件办理情况,为全院人力资源的合理调配提供参考。

  三是九类内部监督重点案件办理情况。通过对全院九类案件办理情况梳理,使院领导及时掌握全院需重点关注案件情况,并对相关案件情况及时进行了解。

  四是统一业务系统应用情况。通过向领导及时反馈我院和市院案管部门发现的各业务部门在系统应用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业务部门提高系统应用中的规范化意识,及时修正填录信息。

  五是案件信息公开情况。通过每月上报案件信息公开情况,督促各部门提高检务公开意识,增强司法公信力。

  二、不断丰富案件通报内容,打造“案件管理情况内部通报”平台。

  在本院内网中,案件管理办公室专门开辟了“业务管理”板块,下设“系统应用”、“统计通报”、“信息公开”和“质量评查”四个子板块。在“系统应用”版块,案件办公室重点是对系统填录的规则、检察统计的原理、系统填录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提示,使每名干警在系统填录中明确规则、明晰原理。在“统计通报”版块,案件管理办公室主要是对市院和我院案管部门在检察统计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及时督促各部门修正信息。“信息公开”和“质量评查”版块,则每月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公示,督促各业务部门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操作。

  三、建立同公安机关的案件受理提示沟通机制,打造“案件管理对外沟通”平台。

  在案件受理过程中,案管部门严格按照“本院管辖、卷宗规范、法律文书规范、涉案财物到位、犯罪嫌疑人到位”的要求,确保受理案件的质量。对于卷宗目录标注不规范、法律文书缺少必要内容等案件瑕疵,除要求公安机关纠正外,还会定期向公安机关发送案件受理提示单,将受理案件中的普遍性问题督促改正。在遇到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认定存在明显瑕疵等重大问题时,案管部门会同公诉部门及时就有关情况同公安机关进行沟通,确保案件受理工作质量。


责任编辑:王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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