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事项的办理和落实,近日,云南省保山市检察院出台《保山市检察机关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事项跟踪督办工作制度》,为确保申请事项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
该督办制度明确,督办事项的范围包括申请阅卷、申请会见、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申请提供证据材料、要求听取意见以及其他等七项内容。督办工作实行分工负责,相互制约,并规定: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接收申请及材料,并及时移送相关办案部门;办案部门负责申请事项的具体办理;检务督察部门和案件管理部门共同对办案部门办理申请事项进行跟踪监督、提示和督办。同时,制作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事项跟踪督办登记表》,通过规范化的工作规定和要求,规范接待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接待工作效率和水平,充分保障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享有的合法权利,提高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得到前来办理业务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