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根据《计划》,2016年贵州省将有7件地方性法规项目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包括由省民宗委起草《贵州省民族乡工作条例(草案)》;省民政厅起草《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条例(草案)》;省水利厅起草《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省卫生计生委起草《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省审计厅起草《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修订草案)》;省统计局起草《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草案)》。这7件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审议的时间,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要求办理。
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项目有2件,分别是省政府法制办起草《贵州省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草案)》;省能源局起草《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草案)》。
此外,通过调查研究和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待立法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共有《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草案)》等33件;通过调查研究和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待立法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共有《贵州省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草案)》等14件。(刘美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