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中院发布涉食药安全及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2016-03-21 11:24  来源:法制日报

  3月15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5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近三年乌鲁木齐市两级审理的九起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及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乌市基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部分原告对《食品安全法》理解片面,在实际诉讼中80%案件当事人会主动提出撤诉。

  据介绍,乌市中院此次发布的九个案例中,其中四个为刑事案件、五个为民事侵权案件。乌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3年来,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并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19件,主要为生产销售假药、假酒、地沟油;民事案件55件,占消费者维权案件的40%,此类案件正在以近一倍的数量递增,涉案食药品面广量大,以保健品、过期食品、不符合食品标准为主的案件约占80%。基层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中同时发现,部分原告对《食品安全法》理解有片面之处,因此在实际诉讼中80%案件当事人会主动提出撤诉,仅有20%案件判决结案。

  乌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乌市两级法院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妥善审理食品买卖、餐饮服务等民事案件,严格追究违法生产经营者责任,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乌市两级法院将针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呈现出的新态势、新变化,坚决从严惩处,绝不手软,努力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筑起一道法治防线。(潘从武 张俊)


责任编辑:张晓君
相关报道
更多> 图片报道
更多> 信息联播

习近平:推动改革落地生根造福群众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强调:鼓励基层改革创新大胆探索,推动改革落地生根造福群众 [详细]
更多> 中央动态

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纪实

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构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要有一个刚毅的先锋去引领方向。 [详细]
更多> 权威发布
更多> 视频
更多> 图解
更多> 长安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