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积极深化改革,按照“国家主导、司法推进、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现代纠纷解决理念,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对于当事人诉至法院的纠纷,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分层处理矛盾纠纷高效又快捷。
登记立案前分流。认真甄别案件,对适合调解的案件暂缓立案,做好当事人的辅导、释明工作,充分说明诉前调解的优势,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当事人同意并在《人民调解告知书》上签字后移送涉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委托调解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当事人愿意续调的除外。达成调解协议的可申请司法确认,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移送相关庭室处理。
登记立案后分流。承办庭对案件进行分流,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委托涉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这个阶段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直接由承办法官审查后出具调解书,无须再走司法确认程序。
案情繁简分流。对不适宜调解而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再次进行甄别,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通过繁简分流、小额速裁等方式快速化解纠纷。
通过上述方式甄别、引导、分流案件,最大限度地快速化解纠纷,既有效地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又满足了当事人的多元司法需求。(向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