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在司法改革过程中,把“简繁分流”做到极致,快速办理案件机制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提升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为群众提供了更好的司法服务。
如果把司法审判供给侧的服务比作自来水公司供水服务,那么,自来水公司的集中管理、重点分流和安全可控的管理模式将对司法审判供给侧改革带来启示。人民法院的司法司法审判服务也应当在案件的集中管理和简繁分流以及安全可控方面有所作为,才能让千家万户都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司法供给。
输送正义和输送水源一样,该院该院大力加强案件繁简分流和快速办理案件的试点工作。
刑事审判机制方面,继2015年开庭审理刑事被告人不穿“黄马褂”出庭受审机制实施以来,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合理的保障;由省法院统一部署、州法院积极推动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经过近一年的试点,总结出较为丰富的审判经验,形成了一系列轻刑快审办案制度,与公安、检察、司法三家的分工协作更加无缝融合,除更好地节约审判资源,还能极大地提升审判效率,确保公平正义得到及时实现。
在民事审判机制建设方面,该院大力推广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金额不大的小额给付之诉案件,经过双方当事人书面选择同意后,采取“速立、速送、速调、速审、速判、速结”的“六速”机制办理,提升简繁分流的效果。
在管理机制方面,伴随着法官制度改革的进程,该院认真贯彻执行“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的改革方针,下放法律文书签发权,减少管理层级,提高司法独立性,同时加强了防止各级领导干部过问干预法官独立审判的机制建设,实行办案留痕制度和过问案件如实记录制度,确保审理者有独立地位、独立人格和充分的裁判权。(宋邦永)